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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乡贤文化 推动乡村自治

  根据县委办关于开展大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于近期赴大东坝镇,围绕“培育乡贤文化 推动乡村自治”这一命题调研课题,进行了走访座谈,深入开展调研。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乡贤助推乡村自治的实践样本

  (一)石仓“古贤”的自治实践

  自古皇权不下县。县是传统中国的最低一级政府,县衙是典型的“小政府”,主要抓税收、水利、司法等事项,至于县级以下的广大乡村,主要靠自治,而自治的主力军就是乡贤。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主要发挥崇文兴学、教化乡民,热心公益、推行善事,主持公道、维持秩序,引导风气、移风易俗,经济回归、反哺家乡等方面的作用。乡贤的影响不是来自行政力,而是来自感召力,在乡村伦理生活中起到身教言传之效。在乡村自治进程中,他们是介于官方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凭借德高望重的操守品学和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族规家训等规则,维护乡村秩序,处理矛盾纠纷,调节社会关系,既受百姓拥戴,也受官方肯定。

  明清之际,闽北阙姓陆续迁入石仓,尤其是自康熙初年开始起势,至乾隆年间而鼎盛,并彻底改变了这一区域的生产生活模式与村落面貌。他们在这里经营铁砂炼铁业,发展起延续两百多年的炼铁业,同时经营靛青、木材、木炭等,营销辐射江南。石仓兴起,这支客家移民及其后裔积累下巨额财富,并利用雄厚资本不断购置周边土地、兴建宗祠、创建会社、建造大屋(有的大屋甚至连片内嵌十八个天井)。2000年石仓因规模存留的明清古建筑被确定为浙江省省级文化保护区。2007年因研究清代福建移民课题,以上海交大历史系曹树基教授为首的研究团队来到石仓,在当地村民帮助下,开展了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广泛征集遗存在民间的文书资料,历时数年,累计挖掘整理石仓契约文书八千余份。

  随着四辑三十二册的《石仓契约》的陆续出版,学界对石仓契约的研究也不断深入。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无论是对十九世纪早期工商业与市场经济的揭示,对发达民间法运行及土地制度的研究,还是对依托民间宗教信仰形成约束力的会社组织及其金融借贷活动考察,等等,对丰富与完备我国近代史研究无不具有深刻影响。媒体惊叹:“过去三百年间,这个交通不便的山区乡村维持着高度市场化的经济生活,村民们用契约约束、规范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传统中国乡村的契约精神。大家所共同遵守的秩序不是过去所理解的礼法,而是规则清晰的市场机制。”

  因为工商业发达,石仓民间交易自然频繁。鉴于当时情景,土地交易成为大宗,涉及契约种类包括卖契、找契、退契、当契、租契、拨契、分契、抵契等等。村民为方便订立契约,还总结整理了专门的各类文书样式。“石仓契约”所揭示的民间法普遍适用的土地产权交易,彰显了石仓村民自觉订立契约、信守契约、保存契约的“契约精神”。而更为可贵的是,这些“规则之治”及其结果,均非当时国家法治语境下的产物,而是以阙天有、阙天贵、阙天培、阙天开等当地工商业大户等形成的乡贤群体带头践行的、自治状态下的结果。在石仓物质文化发展的同时,这些代表性乡贤自觉实践客家文化理念,努力营造非物质文化成果,带头传播修身齐家的自律意识、组织修编族谱维护凝聚力、制定并完善族规家训、倡导教育与耕读传家、以身作则引导行为规则、培育尊崇传统伦理道德的氛围,等等,造就我们今日叹为观止的自治范本。

  (二)石仓“今贤”的自治实践

  2011年,我县出台了《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在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石仓片区联调模式应运而生。石仓片区并非规范的行政区划,它是人为地把地理位置相邻、阙姓移民后裔聚集、同属客家文化圈的大东坝镇石仓一带九个行政村连片产生的一个概念,包括上茶排、下茶排、山边、山头、梨树岗、灯塔、下宅街、后宅、蔡宅等,属大东坝镇管辖。石仓片区常住人口约七千人,多为明清闽北移民后代,至今还保留使用福建汀州方言和遵循客家习俗的共同传统。

  石仓片区联调模式的核心,就是村民共商共建一个片区联调中心,联调中心成员由片区内九个行政村的现任村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担任,从中选出2-3人兼任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就其实质,该中心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只不过是从一个村组团成九个村自治。为丰富调解主体的多元化,还吸纳片区内各类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企业和当地有威望的群众共同参与到联调中心中来,形成新乡贤牵头、自治组织支援的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自治机制。石仓片区联调模式充分利用了该区域客家移民集聚、文化习俗同一性、熟人社会知根知底和自古传承的乡村自治传统,调解时,以事实为依据,以客家文化、民族习惯、当地习俗、公序良俗、村规民约、伦理道德等为基准,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规则,通过劝解、疏导、说服、教育、调解等非对抗性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群众提供了一条快捷、方便、有效、低成本的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

  对内,片区联调中心负责化解各种疑难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各行政村之间的关系。对外,代表九个村行使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如片区内当事人(行政村、企业或村民)与片区外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联调中心可依当事人申请,受该当事人委托代表其行使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协议后,联调中心有义务督促该当事人履行协议。联调中心同时负责指导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小组的工作,如村级调解组织遇到重大疑难、棘手的或者需要回避等需要联调中心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心也可指派另一个村的调解组织来调解本村疑难纠纷。前几年,在江国河(老党员、退伍军人、原村支书、原市人大代表)、阙祖富(老党员、原村支书)、阙帮善(老党员、原村支书)等人为代表的新乡贤的积极带动下,石仓片区联调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石仓片区联调中心被丽水市委评为“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二、培育乡贤文化有利于推动乡村自治

  (一)时代发展需要乡贤文化的复兴

  “乡贤”一词,肇始于东汉,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德高望重、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乡村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是对享有这一称号者人生价值的肯定。东汉以降,乡贤历来都是受到官方推崇、民众尊重的一个群体。在传统农耕社会中,乡贤文化集中体现了乡村的人文精神,在宗族自治、民风淳化、伦理维系及激发乡土情感、维系群体认同感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明清之时,大部分州县均建有乡贤祠,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方纪念、祭奠仪式,以及民众自发的各种形式的纪念、祭奠活动。凡有品学、有作为、有善举、有功业且为当地群众推崇敬仰者,去世后由主政的地方官请入乡贤祠,供民众纪念礼敬,并代代相传。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植根于乡村社会土壤,蕴含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曾为中国社会的稳定、中华文明的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建设乡村、改善民生、谋利桑梓等方面的群体追求和故乡情怀。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农村人才流失、传统秩序受到冲击、传统社会纽带松弛、传统文化传承式微、群体认同感弱化、村落归属感淡薄、公益事业关注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品质追求,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中国文化的根在乡村,乡村建设的意义关乎国家和民族。面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乡土中国不断遭到侵蚀,乡土文化受到严重冲击,在乡村伦理生活中能起到身教言传之效的乡贤群体愈加稀缺的困境下,顶层设计关注当前农村文化建设,在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之际,尤为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其核心就是要求实现文明的同步发展与进步。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2016年全国两会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解释材料”进一步释明:“乡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特点。借助传统的乡贤文化形式,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以乡情为纽带,以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嘉言懿行为示范引领,推进新乡贤文化建设,有利于延续农耕文明、培育新型农民、涵育文明乡风、促进共同富裕,也有利于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央已经确定,要把乡贤文化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二)培育乡贤文化助推乡村自治

  继承与发展中国传统的乡贤文化,响应新农村建设的品质追求,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与凝聚力重塑,大力培育乡村自治,构建和谐幸福美丽乡村,正日益成为政府与公众的共识。培育乡贤文化应多措并举,一是挖掘、弘扬、颂传“古贤”,通过挖掘整理、宣传本地历史的乡贤的思想、精神及其事迹,培育本土文化,营造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二是发现、宣传引进“今贤”,无论对“在土的”或“不在土的”新乡贤,只要参与乡村建设,有所奉献,有所建树,有所影响,都要善于发现、给予关注、大力支持,鼓励新乡贤回乡投资、参与公共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乡土的新乡贤;三是注重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老教师、老军人)人员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投身乡村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利用他们的经验、威望、技能、特长等,参与谋划、监督、协调等,助力乡村自治;四是搭建新乡贤投身乡村建设的平台,通过组建县、乡、村三级乡贤协会的形式,广泛吸纳新乡贤,实施新乡贤培育与成长工程,通过乡贤的学识、道德行为、思想意识,潜移默化的带动村民在思想和品行方面的改变,传承和弘扬乡村文明,引领乡风良俗,促进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建设;五是搭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依照乡贤的年龄、能力、特长等,实行乡贤挂职“村官”和乡镇长助理等制度,或担任乡贤理事会理事、乡贤调解员等,鼓励和支持新乡贤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参与乡村矛盾纠纷调解,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在当今乡村,只要能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愿意为乡村建设尽心尽力,能起到引导示范作用,有热爱乡梓、反哺农村、护佑乡亲的赤子情怀,始终以德为先、以德为上,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则不论其身份、官职、教育背景、年资阅历、家世出身、籍贯居所,就都能归入新乡贤之列。新乡贤应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乡土的守护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农村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培育农村新乡贤,主要渊源来自有威望的“五老人员”,有影响力的成功经商人士,学有所成的专家学者,积累了一定经验的返乡务工人员等。

  尚贤任贤早已深入到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家治理基本原则之中,为当下中国乡村社会实行新乡贤制度提供了深厚的思想资源。中国古代社会的乡村治理,在先秦时期就已仰仗乡贤或乡绅来主导,秦汉以后便推行以“三老啬夫”为乡村最高领袖的乡治制度。乡贤文化是村民自治的传统资源,乡贤文化对于今天的乡村治理具有独特的人文道德价值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时代发展犹需发挥乡贤文化在促进乡村治理中的践行功能,乡贤文化必将日益推动当代乡贤群体成为村民行为的规范者和约束者,促进村民行为更有法度、价值更有引领、操守更有规范。

  中国历来就有乡贤参与家乡治理的传统。就传统乡贤的社会功能而言,主要是维持乡村自治,以及通过制定、执行乡规民约,淳化、维系乡村礼俗。培育乡贤文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手,乡贤文化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营造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的氛围,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建设乡村共同体,并提高其凝聚力和自治能力。尤为突出的,是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体系建设中,我们应高度重视乡贤文化的构建与引入,发挥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文化道德力量,发挥新乡贤教化乡民、反哺乡里、涵养文明乡风,使村民普遍遵循行为规范、价值导向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化整合乡村文化与价值体系,推动乡村社会自治。在解纷多元化的语境下,鼓励与支持乡贤借助伦理道德、乡规民约、人情世故、公序良俗、交易习惯等来定分止争,使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自行解决纠纷。大力支持社会治理体系内的民间治理体系发展壮大,培育其自我管理和自主治理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利用乡村的治理资源,培育和壮大乡村自治资源与自治能力,激发乡村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加快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实现德治、自治与法治的高度融合,以获得民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认可,最终迈向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即善治。

作者:章志林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杨卫中 吴胜 时间: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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