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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7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信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跨省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免费通行管理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开展跨省(区、市)应急物资运输的,由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盖章确认转(调)运单需求,应急运输车辆单位凭转(调)运单到始发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严格省内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免费通行管理

  为切实加强省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优化管理工作,实施好免收通行费政策,涉及防疫、民生、重点物资生产的企业单位涉及运输的,向对应的主管部门申请,相应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办理通行证时需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办理地点: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水南街道新客运站三楼),联系人:王疆,联系电话:13567606796(616796)。

  三、相关防疫措施

  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抵达松阳后,由高速出口卡点工作人员通知卫生部门对车辆实施现场防疫消杀,并由应急物资所属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押送至卸货地点卸货,监督驾驶员和随车人员遵守有关防疫规定,同时监督外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和人员完成卸货后尽快驶离松阳。

  特此公告

  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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