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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以及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管控对象。重点管控对象为2020年1月22日以后至2月1日24时期间,来自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安徽、江西、重庆和省内温州、台州、杭州、金华、宁波等地的人员,以及2月1日24时以后返松来松所有人员。

  二、加强人员排查。上述重点管控对象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告或拨打12345报告,自觉接受隔离观察14天,村(社区)要深入排查重点管控对象,发动群众监督。凡提供重点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已排查登记在册的人员),给予线索提供人200元/例的奖励,多人分别提供同一人员线索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人,指挥部为线索提供人严格保密,联系电话:12345。

  三、严格居家硬管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不得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

  四、严控人员流动。所有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报告按卡口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居家隔离户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重大病情就医、应急上班等情况外,一律居家不外出。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擅自脱离管控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严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实情、知情不报或拒不配合排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

  签发:温小运

  2020年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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