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新闻网导航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网闻联播  《浙江日报》  《丽水日报》  《处州晚报》  ;新闻热线:0578-8061733  8062468  投稿邮箱:zgsynews@163.com
 
首    页 田园松阳 数字报刊 新闻中心 松阳概况 公示公告 新闻时评 新闻广角 设为首页
独山论坛 微·松阳 公众微信 媒体松阳 专题专栏 走南闯北 部门乡镇 快讯松阳 加入收藏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5号)

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5号)

  为确保我县商贸服务业有序安全复工,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第一批商贸服务业有序复工安排通告如下:

  一、复工时间:

  经营不早于2020年2月15日上午6时,其中早餐店每日经营时间上午6:00-10:00。

  二、复工行业:

  早餐店、理发店(不含美容)。

  三、复工区域范围:

  县城新华路(不含新华北路)、紫荆街两条街道的沿街店面。

  四、复工条件:

  1.复工的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上岗员工必须为无需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本地人员或春节假期至今驻留本地的外地人员。外地新返岗人员未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的,一律不得上岗。

  2.复工的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及员工经审核必须持《松阳县防疫期间工作证》上岗,证件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审核后发放。(具体条件和相关表格详见“松阳政府网”)

  五、申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需在拟复工两天前从“松阳政府网”下载填写复工申请表,并附疫情防控方案、复工承诺书、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县经济商务局由县评估核准小组审核(县经济商务局大门口设置“复工受理箱”进行投递受理,地址:西屏街道新华路39号),符合条件的准予复工。

  2.县评估核准小组将核准情况报县防疫指挥部备案。

  六、其他事项:

  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任何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须经县评估核准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复工。

  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国松阳新闻网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浙江在线加盟单位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2号 浙ICP备10209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