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浙江网闻联播   《浙江日报》   《丽水日报》   《处州晚报》     新闻热线:0578-8061733   投稿邮箱:zgsynews@163.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松阳 > 法治园地 > 执行,时时刻刻

执行,时时刻刻

来源: 中国松阳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红伟 2011-03-24

    这一天,执行局王卫平和潘玮同志的办公室里格外“热闹”,因为前来核对案款的人特别多。

“你仔细核对一下单子上叶某欠你的款项对不对,没有错误的话就请签字按印。”潘玮仔细交代着前来核对的郑某。
这是今天第三十位前来核对案款的人了,还有七个人这些款项就核对清楚了。
“法官同志,叶某欠我们的钱这次我们能拿回来多少?”郑某问道。
“按照初步计算,大约是七成。我们要核对清楚后再根据叶某房屋实际卖掉的价格来计算。”每一次潘玮都是很耐心地回答,因为这关系到每个借款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一个前来核对的人基本上都会问这个问题。
“太感谢你们了!法院真是帮了我们大家大忙了”、“是啊,我们自己去找叶某是根本就没用”、“如果我们都起诉,算算起诉费执行费,那可也是一大笔钱啊!”、“对啊,那我们能收回来的钱就更少了”……在场核对的人七嘴八舌地说。
原来这些前来核对案款的人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确切的说应该是案外人。既然是案外人,法院为什么会通知他们来核对案款?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些人都还没起诉,怎么都不会到执行程序来的才对啊。
这还得从王卫平接到申请人周某等人和被执行人叶某民间借贷的执行案件开始说起。
20106月,经原告周某的申请,县法院受理了其与叶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叶某所有的房产和轿车分别进行了保全和查封;另查明叶某涉及的债务较多,约计有七百万余元,涉及三十多位债权人!
此时申请人周某要求法院立即拍卖叶某的房产,叶某则请求宽限一定时间自己联系买主争取最大的卖房款。此时三十多位债权人中大部分是未起诉的,考虑到这些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法院向他们征求意见后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同意叶某在一定的期限前出卖自己的房产,将卖房款全额交到法院。
经办案件的王卫平是法院执行局元老级的办案警官了,从进入法院工作就一直战斗在执行的工作岗位上,现在五十岁的他不仅是保持着英姿飒爽的形象,办起案件来也是风风火火。与他同组潘玮虽然是个三十多岁的年轻人,却已经是一个极为干练老成的执行警官了。现在是20113月份,经过一番的工作,法院已经查明了涉及叶某债务的大部分债权人以及债务,叶某卖房的五百二十余万元除去银行的一百三十余万,其余三百八十余万也已经交到了法院。
现在在做的核对工作很重要,涉及到每一位与叶某债务有关的债权人的利益,一个人都不能错!接下来的就是分配了,更是要合法公平合理,一个人都不能少!
下一步的工作任务还是很艰巨的,不过主动并依法去处理好这个CASE,不仅能为已经申请执行的四债权人解决问题,还能为没有起诉的三十多个债权人解决难题,累一点也是很值的。试想一下,如果三十多个人再去起诉,他们得耗多少精力,法院也得投入多少司法精力啊……越想,工作起来就越觉得值了。
铃铃……电话响,“潘玮,王某某,说来找你们n核对钱的。”是门口保安打来的,“对,请让他进来。”潘玮同志又该投入工作了。

相关文章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国松阳新闻网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浙江在线加盟单位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2号 浙ICP备10209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