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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中彰法 情系百姓

来源: 松阳新闻网 作者: 孙丽雅 编辑: 叶竹芳 2014-07-28

  践行院训十大案例·公字篇

“勤”中彰法情系百姓

  “基层法院民一庭,每天面对的大多是些家长里短、邻里纠纷,要实现案结事了,就需要耐心多做工作,用百分之百地努力,去实现哪怕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回忆起办案以来的体会,张新荣如是说。

  2012年10月25日,他接到一起两辆电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为了了解案情,张新荣联系到玉岩镇住村干部,并约好择日到被告家里交流案情。本是外地人的他,还是用夹杂着普通话的方言与被告交谈,拉近了与被告的距离。

  “出现场”是张新荣走进民众办案的另一体会,“深入群众,实地走访,既能方便群众又能充分了解案情,甚至能更加充分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找到化解矛盾的切入点。”他说。

  通过原告的倾诉和走访被告家里,张新荣了解到了原告与被告家庭条件都很不好,并知晓了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发生在2011年2月8日,被告在西屏镇亲戚家借了一辆半旧的三轮电动车,急匆匆往农贸市场赶去卖香菇补贴家用。在拐入市场进口处的弯道上,原告驾驶着二轮电动车从小巷中冲出。由于被告车速过快,撞在了原告的车头部位,原告连人带车翻到在地,经鉴定,原告右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被告交了2000元入院医疗费后,不愿意再进行任何赔偿。

  张新荣根据案件情况,查阅了类似案件,阅读了大量相关法律资料,并凭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初步计算了一下,根据法定赔偿项目,在原、被告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被告还需赔偿原告49000元,这对被告而言不是小数目。于是,他又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将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予以讲解,并询问他的看法,被告表示赔偿,但多了拿不出来。随后,张新荣将被告的家庭情况告诉了原告,并征求她的想法,希望原告能考虑一下赔偿数额能否少些。紧接着,张新荣再次联系上被告,让他向原告表示歉意,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请求在赔偿方面做出让步。

  开庭前一天,张新荣又一次拨通被告的电话,被告做出愿意赔偿30000元的决定,而此时,原告要求至少赔偿损失50000元,赔偿数额相差20000元,张新荣又不耐其烦地向原告讲解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并希望能理解被告的难处。

  开庭当天,原告在审判庭向张新荣表示,了解到被告家中的光景,做出在30000元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加一点就可以的让步。有了新希望,张新荣开始了下一步的工作,让被告当庭向原告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32000元,赔偿费用当庭付清了,随后原告同意诉讼费由她承担,整个案件顺利得到了解决。

  张新荣说,只要用心去办案,总会有收获。是的,他在用勤勉践行着以群众语言办事、用真心贴近群众、用诚心化解纠纷,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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