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新闻网导航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网闻联播  《浙江日报》  《丽水日报》  《处州晚报》  ;新闻热线:0578-8061733  8062468  投稿邮箱:zgsynews@163.com
 
首    页 田园松阳 数字报刊 新闻中心 松阳概况 公示公告 新闻时评 新闻广角 设为首页
独山论坛 微·松阳 公众微信 媒体松阳 专题专栏 走南闯北 部门乡镇 快讯松阳 加入收藏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松阳 > 警情在线 > 200元一支的香烟,贵吗?

200元一支的香烟,贵吗?

来源: 松阳新闻网 作者: 冯群强 张剑 编辑: 吴颖俊 2015-11-03

  松阳新闻网讯  “一支香烟200元,不管你们抽不抽,反正从此以后我是再也不抽了!”现年52岁的罗某从民警手中接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周围的同事说了这句话。

  2015年10月10日上午,松阳县公安局象溪派出所民警按照惯例对辖区内的木制品厂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远远看见罗某在堆有大量木材的厂区内一边吸烟一边工作。这时,罗某也正巧看见正向他走去的民警,急忙将正在燃烧的半支香烟藏到一堆木材的下面。罗某意识到即将面临的处罚,所以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就像做错事的孩子一样支支吾吾,妄想蒙混过关。但是,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仪所记录的画面和现场还在冒烟的香烟头让罗某无从抵赖,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面对处罚,木制品厂的老板陈某主动找到办案民警,要求将此案公开处理,地点就放在他的木制品厂内,参加的人员就是厂里的职工。陈老板的理由很简单,用他的话说就是:“你们说一句比我说一百句还管用!”原来,陈老板平时就严禁员工在厂区内吸烟,墙上“严禁吸烟”的标语就是陈老板亲手写的,而且带头禁烟。但是,像罗某这样烟瘾大、自控能力差的职工大有人在,总是偷偷摸摸的抽上一支,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10月21日下午,罗某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案公开处理如期在木制品厂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罗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陈老板表示:“二百元的处罚如果能换来木制品厂的消防安全,值!”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国松阳新闻网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浙江在线加盟单位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2号 浙ICP备10209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