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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疾发[2020]9号)和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丽疾控[2020]8号)精神,为保持和巩固人群免疫屏障,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措施,在综合考虑开展预防接种必要性和防控新冠肺炎形势基础上,全县各预防接种门诊将于2020年2月18日开始逐步恢复预防接种服务,有关要求如下: 一、实行电话预约。各接种门诊根据疫苗接种程序和预约先后有序安排接种。接种门诊实行一对一电话通知,家长必须如实报告近14天有无发热史和去过疫区史、有无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儿童家长务必按照预约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前往接种门诊,已通知但未按时前来的儿童要等所有预约人员接种完后再重新预约。任何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家长请勿自行前往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将不予安排接种。 二、规范接种流程。各预防接种门诊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需适当增加预防接种时间,避免接种对象短时间内人员聚集,每小时接种人数不超过10人。预防接种流程应符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接种门诊做好日常消毒和通风等预防性措施。 三、严格预检制度。每位接种对象(幼儿无专用口罩可不作要求)和陪同人员(仅限1人)进入接种门诊必须自觉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2米以上),并配合医务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询问,做好相关记录,填写健康申报表。任何隐瞒外出史和接触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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