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浙江网闻联播   《浙江日报》   《丽水日报》   《处州晚报》     新闻热线:0578-8061733   投稿邮箱:zgsynews@163.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松阳教育 > 政策解读 > 关于开展2010年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松阳教育网 作者: 编辑: 占黎峰

松教〔2010〕92号

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0年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我县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班集体建设,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树立一批师德修养好,教育观念新,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班主任工作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松阳县2010年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1、评选范围: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班主任。

2、拟评选县级优秀班主任按班级总数的5%,并从中推荐5名教师参加市级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发挥班主任的核心作用,与各任课教师互相配合,积极开展班、团、队活动,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使班、团、队活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善于沟通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班集体建设在所在校(县)起示范作用。

3、重视教育科研,以理论指导实践。近五年有关德育工作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获二等奖或在教育刊物上发表。(原则上推选市级优秀班主任应具有县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4、从事班主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现担任班主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工作。(市级优秀班主任要求从事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现担任班主任工作。)

5、县教育局将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等形式,择优产生县级优秀班主任及市级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并努力挖掘德育工作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人物,在全县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三、评选办法

优秀班主任评选采用班主任自己申报、学校评选推荐、分片组织联评(县属学校、联办中学由学校组织评选)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本人申报:根据评选条件,发动全体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自己向所在学校申报。

2、学校推荐:在班主任自己申报的基础上,学校通过评选,乡镇中小学以班级数10%推荐名额到片,再分片按班级总数5%进行联评推荐到县;县属学校、联办中学以校为单位组织评选按班级数5%推荐名额到县。

3、组织联评:教育局成立优秀班主任评选领导小组;各片中小学以镇中心学校负责建立评选小组;县属学校、联办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建立评选小组。各片(校)评选小组组织联评,县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评出全县班级总数5%的县级优秀班主任

4、市优秀班主任由县教育局在县级评选的基础上予以推荐。

5、根据丽(教人〔201095号)文件精神,市、县优秀班主任调整为每两年评选一次;评为市、县优秀班主任的教师享受市、县优秀教师同等待遇。

  四、有关评选要求

  1、各校要向教师、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2、推荐人选名单必须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凡被推荐为县优秀班主任的,须填写好“2010年松阳县优秀班主任推荐表”和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材料各1份,于201075前一并上交县教育局普教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附在松阳县优秀班主任推荐表后。

  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过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各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班主任工作成为广大教师踊跃担当的光荣而重要的岗位。

    附件:松阳县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国松阳新闻网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浙江在线加盟单位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2号 浙ICP备10209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