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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2010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松阳教育网 作者: 编辑: 占黎峰

松教〔2010〕88号

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松阳县2010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阶段的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本县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结合学校设点布局规划,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凡在松阳县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4831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批准。”规定年满六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等特殊原因或丧失学习能力,欲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0年招生范围(附件1),制定《松阳县2010年小学招生办法(试行)》(附件2)。

2.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招生时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3.各校不得随意超过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

4.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认真按文件要求的时间及程序进行。对招收的外学区儿童,应要求其限期办理转学手续。

5.各校招生工作要认真细致,全面掌握和认真核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等基本信息,确保学生档案资料无误与疏漏。

6.各校领导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1.松阳县2010年小学服务区及班级计划

2.松阳县2010年小学招生办法(施行)

3.2010年松阳县户籍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公告

4.2010年松阳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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