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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09学年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教育工作者通知来源: 作者: 编辑: 占黎峰 松教〔2010〕86号 松阳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学年 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二○○九学年度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6个) 县属学校评选3所;乡镇中小学评选3所。 2、先进教育工作者 县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人数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2.5%以内;乡镇(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人数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坚持德育为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二○○九学年度学校工作成绩显著。 ⑵学校领导班子团结统一,求真务实,凝聚力、战斗力强;具有改革、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精神。 ⑶学校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教育局部署的各项任务,重视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好,师生遵纪守法,无违背师德现象,无重大安全事故。 ⑷较好完成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工作任务,课程改革成绩显著。 ⑸中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负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6)对能解决的问题拖而不决,造成上访或重大责任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2、先进教育工作者评比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德育工作成效显著。 ⑶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育改革、教育科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发现参与赌博、体罚学生、乱收费、乱订资料等违背师德行为。 ⑸凡所任教或跟班班级学生年巩固率和入学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以及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6) 搞有偿家教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比办法 1、先进集体 县属学校直接参加县教育局联评。 乡(镇)学校(含联办中学)由各片镇中心学校牵头组织联评后,松阳片、古市片中小学各推荐2所,象溪片、大东坝片、玉岩片中小学各推荐1所,报县教育局联评。 县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参加县联评的先进集体材料于 2、县先进教育工作者 ⑴结合2009学年度教师考核情况,从“优秀”等级中产生。 ⑵县先进教育工作者:以校为单位组织评比,评比结果要公示后,再报县教育局审定,县政府审批。 ⑶乡、镇(校)级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评比表彰。 四、评比注意事项 1、各校要加强领导,切实重视总结评比工作,掌握好评比条件,不得突破名额。 2、应注意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发扬民主,手续必须完备,评比结果要公示三天。 3、总结评比工作要求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县级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于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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