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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旧村改造工作情况

来源: 中国松阳新闻网 作者: 县委 县政府 编辑: 占黎峰 2010-06-28

1、坚持“合理定位,全力推进”。我们提出,旧村改造是破解农民建房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民生工程,是拉动农村内需、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工程,是拓展农村发展空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必须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全力推进。为此,我县成立了县、乡、村三级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旧村改造办公室,实行“一站式”办公。建立县级领导、乡镇部门“一把手”联系旧村改造项目制度,全县29位县级领导每人至少联系负责1个旧村改造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组、一张时间表”的工作推进机制。把旧村改造列为乡镇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列为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的必备内容,列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视察内容,建立“县考核乡镇、部门,乡镇考核村”的逐级考核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推进旧村改造。

2、坚持“一户一宅,先拆后建”。农民必须先拆除破旧房、注销权证后,经重新规划,再安排建房用地。严格控制建房用地面积,13口之家不超过75平方米,4口之家不超过85平方米,5口之家不超过115平方米,6口及以上的不超过125平方米,并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立面、统一配套基础设施,保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新农村建设成效。

3、坚持“村当业主,农民自愿”。旧村改造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必须明确主体责任,厘清责权利关系。我县在开展旧村改造时,确定了“乡镇主抓、村当业主、农民主体、部门服务”的职责定位,即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总揽而不包揽;村民委员会担任业主,全面负责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坚持“农民自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做好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履行好服务职责。这一主体职责定位的核心就是“村当业主”。我们严格按照村民自治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依法保障村民委员会在旧村改造中的决策管理权、项目收益权和广大村民的参与监督权,有效激发了村两委班子、农村干部群众开展旧村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了“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的根本转变,改变了以往“政府拆迁、群众设卡,工程上马、信访不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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