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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 李红伟 2010-06-29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于企业的若干意见》(丽委[2008]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应对困难的信心和能力,激发企业活力,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针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是松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必须充分认识环境是竞争力、生产力,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经济活力的源泉,企业创造社会财富,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则要创造并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优化环境是第一抓手的工作理念,坚持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着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环境、效能环境。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上(或2008年上半年入库税收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因资金紧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当期应缴税款可在3个月内缓缴。

22008年、2009年每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70万元,重点用于工业20强企业和当年经营亏损的工业企业。

3、对普遍盈利水平较低的行业,国、地税务部门要从低适用应税所得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保持出口稳定增长

4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政策支持,对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20%的资助。(依据:)

5、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对单证齐全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正常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开具退还书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缩短企业退税时间,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6、企业参加政府或经(外)贸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国外展会每个摊位奖励1万元,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每个摊位奖励3千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设施投入的信贷支持力度。县财政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各金融机构新增工业贷款,给予1.5‰的风险补助。

8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要加大对促进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开展银企合作活动,通过开展推介会、银企恳谈会等形式,落实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

9、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松阳开展金融服务,搭建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与我县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10、对我县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或重点工业企业,已与金融部门达成贷款意向,但缺少抵押物的,经县政府审查同意,由国土、房产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手续后,金融部门应给予办理贷款。

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1、鼓励企业盘活内部闲置土地。经县政府批准,允许内部闲置土地分割新办工业项目,涉及土地交易、产权转移的参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松委〔20069号)第29条执行。鼓励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和产权交易行为,并购重组和产权交易行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原有标准给予50%的减免。

12对在本行业中投资规模大、装备工艺先进、技术力量配套、带动能力强的亿元企业,要作为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纳入培育的企业,县财政要在企业兼并、技改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实行一厂一策。

13、加大对企业节能、节水、环保等设施投入的扶持力度,对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节能减排量给予分档奖励。

14鼓励不锈钢企业产品进入中高端市场。对不锈钢企业取得石化用管、船用管、核用管等认证并获得直接供应资格的,每项奖励该企业2万元。

15、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及产业工人的培训。

五、加强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16、现阶段各监管部门暂缓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执法检查和税务检查。

17、建立“24小时会商”制度。涉工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限在24小时内派专人上门会商,并及时答复和解决。

18、新建工业项目暂缓实施建筑节能材料设计方案。

19、为方便小企业增加贷款抵押物,允许企业按房产证占地分拍办理土地证,并减免相关费用。

20、将企业社会保险年征缴率由原来的18%降为12%2008年和2009年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相当于两年各减征一个月的企业单位统筹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社保征缴暂缓扩面。

21认真执行省市和我县出台的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措施。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拉赞助搞评比或搭车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2、根据省市关于取消暂停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公布《松阳县涉工收费项目取消和暂停执行的项目》,原项目和收费相应取消和暂停执行。

23、本政策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政策兑现参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松委〔20069号)及实施细则施行。涉及税收方面的政策自200911起执行,暂执行到20091231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松委〔20069号)《关于批转进一步推进两创战略为企业排忧解难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松政办发[2008]151)及本政策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具体由县府办负责解释。

附件:《松阳县涉工收费项目取消和暂停执行的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上级规定标准

文件依据

县级标准

执行单位

 

 

 

 

取消行政收费

 

 

 

 

1

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正本50/,配发铝合金镜框另收费15;变更核销手续费5/证、次

浙价费[1995]105

实收

统计局

 

 

 

 

2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正付本30/套,铝合金镜框10/只(国、地税相同)

93)浙价发141号、(93)财综193

实收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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