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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之下“吴英”们为何前仆后继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马岳君 陈东升 陈锋 编辑: 占黎峰 2010-10-11

“乐清版吴英”集资诈骗2.2亿不能归还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近年来,受银根收紧等因素影响,乐清“抬会”、“呈会”等民间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其中,妇女之间以“抬会”、“呈会”和高利贷等形式非法集资更是特别突出。2008年以来,乐清已有多名妇女因此被法院判处重刑。其中,乐清妇女陈美兰因通过“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造成7000多万元资金未能退还,被温州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乐清妇女高秋荷以“经济互助会”等形式集资诈骗1亿多元,于2009年3月17日被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2009年8月12日,乐清妇女郑存芬因通过借款和“呈会”等形式集资诈骗1亿元,也被温州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后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此外,还有4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温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熟悉的故事一再地上演。这次被判重刑的是“乐清版吴英”。同样曾经叱诧风云的“富姐”,同样曾经拥有良好“信誉”的“女中豪杰”,却在一朝资金链断裂后轰然倒塌,身陷囹圄。利滚利的集资终有一天会崩盘,可是为什么———借钱的人总有“包天”的胆量,被借钱的人总是乐此不疲呢?

听到死缓的判决,陈少雅似乎有些腿软,一把抓住被告人席的围栏,支撑着身体。

  作为浙江省温州市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件,陈少雅因非法集资数亿元,且造成2.2亿多元不能归还,日前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白手起家误入“银杯”

  陈少雅是乐清柳市人。受柳市民营经济发达的熏陶,陈少雅从1996年起就与丈夫一同外出经商,夫妇俩在广东省东莞市经营一家电控设备公司,每年净利润可达100余万元。十几年来的财富积累,她们家早已过上富裕的生活。陈少雅说,她家拥有近2000万元的资产,在乐清、上海、广州等地持有多处房产。

  2002年,陈少雅被动进入“银杯”(从上家高息借钱再以更高息借给下家,赚取利差)生意。当时,她还是将自有资产以每月3分的利息借给别人,但她很快从中尝到甜头,并且意识到,这是一条“发财捷径”。第二年,陈少雅便迅速投身其中,不再满足于当“下家”,开始做起“上家”。

  陈少雅说,在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之间,她帮一个在徐州开商场的老板计某借款4000多万元。当时,对方允诺,他付给陈少雅的利息将高于陈少雅向下家借款的利息。有了这句话,陈即放手去做,向乐清柳市众多民众借款,从3分息到一角五分息不等。

  为了博得大家的信任,陈少雅在资金腾挪的过程中,总是对每笔借款的时间记得一清二楚,到期后马上支付利息,从不拖欠。她的付息方式大多为银行汇款,付息以后就把旧的借条撕掉,再打一张新的借条。正是支付利息的“硬气”使她维持了良好的“信誉”,新老客户络绎不绝。

 

  变身“富姐”叱咤风云

 

  接触“银杯”生意后,陈少雅开始专门购买贵重物品来装点门面。她平时戴着欧米茄手表,有两个LV包,使用Vertu手机;拥有3辆名牌轿车,其中包括一辆宝马与一辆奔驰。2007年,她叫一名朋友从外国给她带回一只价值5万余元的香奈儿手表与4部总价23万余元的Vertu手机,一次性付款28.6万元。

  同时,她还对外声称自己在江苏徐州开设数码商场,在乐清本地经营担保公司,在江苏宿迁开发房地产,并带人去徐州实地考察商场。再加上她在乐清、上海、广州等地都有房产,资产众多。在外人的眼中,陈少雅已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女强人。

  这些因素使得借款给她的“下家”也对她的雄厚财力深信不疑。“下家”们纷纷把陈少雅看作他们的财富“源泉”。他们相信,只要把钱交到她手中,每月便可获取高额利息的回报,不费吹灰之力,收益却比起早贪黑做生意的利润还高。

  据介绍,当陈少雅从外地乘飞机抵达温州时,就会有“下家”在机场等候迎接,有人烧好饭菜争相请她吃饭,有人提前帮她将房屋打扫干净;下雨时,有人替她撑伞;有人得知她丈夫不在身边时,担心她独自在家会害怕,就邀请她住到自己家中……

 

  资金崩盘东窗事发

 

  陈少雅的“银杯”生意并非一帆风顺。

  陈少雅说,2004年,她从别人处借款再转借给包某1000余万元。到了同年12月份,因包某没有按时支付利息,陈将自己的2000万元家庭财产全部用于垫付利息。之后,陈又陆续借款给老板计某4000余万元,因计某没有支付利息,自己只好到处借款用于垫付别人的利息。“我用后一笔借款垫付前一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几乎每月、每天都在付利息。”

  就这样,随着借款的雪球越滚越大,应付的利息越来越高,陈少雅在利滚利中欠下了巨额债务。2007年11月,老板计某和她达成还款协议,并拿出1.2亿元予以结算。虽然陈少雅在这笔借款中净赚7800余万元,可谓获利颇丰,但这笔还款对于偿还陈少雅所欠借款来说远远不够。此时,她已在外欠下数亿元,光是每月高额利息就足以将她压垮。

  2008年4月,几名“下家”发现应该每月准时打到账上的还款迟迟未到。而拨打陈少雅手机,传来的是关机提示,人也不知去向。放出巨额借款的他们开始惊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开始对陈少雅上网通缉。

 

  身陷囹圄被判重刑

 

  2008年9月,陈少雅得知自己被通缉后,主动到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非法金融活动办公室配合清算债务。同年10月25日,陈少雅在清算债务期间因遭债权人围堵而报警,同日被刑事拘留。

  警方调查发现,陈少雅共向50户受害人进行非法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前后经手资金达5亿多元,至案发时,尚有2.2亿余元的资金亏空。案发后,陈少雅通过归还现金、变卖房产及汽车等方式退赃共计折合人民币2591万余元。

  庭审中,陈少雅提出,自己没有使用诈骗方法集资,主观上不具有占有非法集资款的故意,认为自己的罪名最多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她认为自己具有投案自首行为,且认罪、悔罪,又有积极退赃表现,请求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少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募集资金,致使所募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无法返还他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陈少雅案发后主动到乐清市柳市镇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办公室配合化解债务,同时其归案后又能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投案自首及部分退赃等情节,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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