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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州晚报】你取还是不取?来源: 处州晚报 作者: 钟根清 通讯员 刘晓霞 麻娇娥 编辑: 占黎峰 2010-10-21
本报讯 别人的一张银行卡忘在取款机上,取款机屏幕上提示:请输入需要提取的金额。这时候,旁边正好没人。要是你碰上了,你会怎么做? 松阳一个38岁的农民看到后,忍受不住诱惑,结果分3次取走了该卡内的4500元。 法网恢恢,事情都过去将近一年了,石某还是被警方抓了个正着。昨天,他被松阳法院判处罚金9000元。 这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11日说起。 农民石某是松阳大东坝镇人,那天,他和妻子吵了一架后,就一人跑到松阳县城散散心。 当天晚上8点半,石某来到松阳县城新华路上的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 刚准备插进自己的银行卡时,却怎么也插不进去。仔细一瞧,才发现取款机已经插着一张银行卡。 此时,取款机屏幕还提示:请输入需要提取的金额! “天上居然掉块肉来了!”看到这张银行卡后,石某心里一阵狂喜! 确定旁边没人后,石某赶紧分3次从卡中取走人民币500元、2000元、2000元,共计人民币4500元。 虽然看到卡里余额还有1万多元钱,但是,毕竟银行卡是别人的,石某不敢再继续取了。 不过,石某转而一想,如果不把卡取走,后面来取钱的人也会取卡中的钱,他就干脆将卡取出来,拿去扔掉了。 可是,石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取款机上的监控把他取钱的过程一五一十地拍下来了。 今年8月15日,虽然离取钱的事情已经过去将近一年了,石某还是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石某是后悔不已,忙不迭地退还了取出的全部赃款人民币4500元,可是为时已晚。 昨天,松阳法院开庭审理石某这起利用取款机窃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石某退清了赃款,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罚金9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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