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选调8名民警,充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交通警察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不含森林警察、高速交警)。
二、选调岗位
(一)刑事侦查支队文检(痕迹)民警1名。
(二)刑事侦查支队视频侦察民警1名。
(三)交通警察支队基层一线民警6名。
三、选调条件
(一)刑事侦查支队文检(痕迹)民警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公安刑事技术工作。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参加公安工作3周年及以上(截至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现为县(市、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民警或具有2年以上刑事技术工作经历或具有刑事技术专业学历的。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和纪检部门立案审查期间。
(二)刑事侦查支队视频侦察民警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公安刑侦工作。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参加公安工作3周年及以上(截至为时间2010年10月31日),现为县(市、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或具有2年以上刑事侦察工作经历或具有刑事侦察、计算机专业学历的。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刑侦影像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和纪检部门立案审查期间。
(三)交通警察支队民警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公安工作3周年及以上(截至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4.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和纪检部门立案审查期间。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选调工作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丽水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22日至2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提交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政治处,由政治处初审、汇总后报送丽水市公安局干部处。市局机关(含开发区分局)民警可直接到干部处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丽水市公安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本人身份证、警官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现职任职文件复印件(政治处核对并盖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丽水市公安局干部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少于职位数1︰3比例的,将相应减少选调职位数。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以书面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为公安机关执法应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应职位应知应会的知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调职位数1名的按1︰4的比例,职位数1名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调职位数1名的按1︰3的比例,选调职位数1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的,选调职位数1名的按1︰2的比例,选调职位数1名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社交圈、生活圈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调职位作出评价。
(四)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察情况,经丽水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丽水市公安局网站公示7天。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干部处,电话:2786125。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2091220。
丽水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电话:2786610。
附:1.丽水市公安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
2.报名汇总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