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建市旅游推广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1名为负责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全市监督管理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与条件
1.职位及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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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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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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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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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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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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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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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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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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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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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经济、新闻传播、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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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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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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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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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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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广告、新闻传播、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播音与主持专业、中文、财务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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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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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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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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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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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电子商务、
网络营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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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满3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报考负责人职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后出生),原单位在市直的需担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职务2年以上,原单位在县(市、区)的需担任单位副职2年以上,并符合该职位专业要求。
(4)报考综合职位和市场营销职位,应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应具有专业要求的相应从业经历;报考信息推广职位,要求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毕业,熟悉电子商务模式和网上交易流程,熟练掌握后台管理和网络推广方法和手段。以上职位考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在旅游系统内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学历程度可放宽到大专,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二、选调方式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者从丽水市政府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丽水旅游网下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到市旅游局办公室报名,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报名地址:丽水市旅游局(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346室)
联系人:梅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 2091383、209138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职位数1:3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负责人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撰写一篇命题文章。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侧重了解报考对象的基本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选调: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旅游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根据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