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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申办审批程序

来源: 中国松阳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占莉敏 2011-09-07

    一、工作流程:(办事单位:松阳县教育局职成教科)

    政策咨询——提交材料——审核——办学场所查看、办学条件评议——公示、批复——颁发办学许可证——登记(民政局、工商局)
    二、有关说明:
    1、须提交的材料
    (1)筹设情况报告或办学申请书;
    (2)办学章程;
    (3)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资格证件;拟定法定代表人个人资料(工作简历);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聘机构负责人和所拟聘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技术职务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履历表;幼儿教师(保育员)还需健康证明。
    (5)办学场地证明: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示意图及消除合格证明、房屋质量鉴定证明;民办幼儿园需附食堂卫生许可证和教职工卫生保健合格证。
    (6)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办学所需教学仪器、设备清单;
    (7)拟开设专业、课程设置办学方案。
    (8)合作办学的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
    2、办学章程主要内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
    (3)办学规模、层次;
    (4)学科门类设置;
    (5)教育形式、内容;
    (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8)举办者与机构间的权利、义务;
    (9)章程修改程序;
    (10)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3、民办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须具备的办学条件
    (1)行政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龄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与所办教育机构培训类型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能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财会人员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3)专任教师占50%发上;聘任在职教师,要经所在学校同意。
    (4)民办培训机构须有办学启动经费20万元以上;民办幼儿园按照等级确定办学的资金(须提供验资证明)。
    (5)办学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租借的校舍,租期要五年以上。
    (6)具备必要的办学设施、设备。
    4、还需参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和《丽水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5、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的答复,批准同意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6、领取办学许可证后,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工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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