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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发文重申土地管理工作纪律

来源: 松阳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阙献荣 2011-12-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松阳县纪委、松阳县委组织部、松阳县监察局《关于严肃整治违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土地违法行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12月5日发文重申土地管理工作纪律。

    发文中指出:

    一、严格遵守“四条禁令”

    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土地违法行为,禁止以下违法行为:

    (一)严禁在农村违法买卖土地;

    (二)严禁违法建设;

    (三)严禁干扰和破坏土地违法清理行动;

    (四)严禁在土地执法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二、严格执行“五个一律”

    (一)违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的,一律就地免职;

    (二)阻扰破坏土地违法建设清理行动的,一律先停职;

    (三)知情不举、瞒案不报或徇私舞弊的,一律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凡是违法建设的房产,一律不得办理房产证(包括房产过户);

    (五)凡是新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得提供水电、通讯等服务保障。

      20111215之前,自行解除违法买卖土地合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报告所在单位的,一律免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顶风作案或逾期不解除违法买卖土地合同、不拆除违法建筑的,从严处理。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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