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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 阙献荣 2013-08-20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5、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6、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

  第三章水费的计收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按供水量计收水费(水力发电用水可按发电量计费)。

  农业用水可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制度,并可实行季节浮动水费。利用汛期弃水灌溉,其中属计划外供水部分可酌情减免水费。

  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工、农业用水可实行超额累进收费办法。

  用水单位要安装水表计量。现无水表的,应按水文测量规范测算水量。

  第七条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水电站用水,要按月计量收费。农业用水要按次计量收费,用水频次较多的可按季计量收费。

  用水单位要按规定日期交付水费,逾期不交的,应加计滞纳金。经一再催交无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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