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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 作者: 编辑: 阙献荣 2013-08-20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指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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