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网闻联播 《浙江日报》 《丽水日报》 《处州晚报》 ;新闻热线:0578-8061733 8062468 投稿邮箱:zgsynews@163.com |
|
“毒豆芽”案四名被告获刑 来源: 松阳新闻网 作者: 陈碧鑫 徐彩仙 编辑: 叶竹芳 2013-11-07 松阳新闻网讯 10月15日,县人民法院对倍受我县市民关注的“毒豆芽”案件进行了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兰某、陈某、毛某、苏某等四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分处五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宣布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加工、销售活动。 今年6月,我县警方对县城两处制售“毒豆芽”窝点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当场查扣2.7吨“毒豆芽”及大量用于生产“毒豆芽”的有毒有害添加剂。随后,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兰某、陈某夫妇从1998年开始从事生产豆芽生意,为获取更大的利润,经他人介绍,从2011年12月开始在原料浸泡环节及第5、6天的半成品绿豆芽中,掺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6-芐基腺嘌呤。毛某、苏某夫妇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从事生产豆芽生意,为使豆芽加快生长并提高产量,毛某夫妇在培育豆芽的过程中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新一代AB水剂作为添加剂,并用漂白粉对培育豆芽的缸进行消毒。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将该食品用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及4名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