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网闻联播 《浙江日报》 《丽水日报》 《处州晚报》 ;新闻热线:0578-8061733 8062468 投稿邮箱:zgsynews@163.com |
![]() |
|
偷电瓶车亲友团在我县落网 来源: 松阳新闻网 作者: 孙丽雅 松法轩 编辑: 叶竹芳 2015-06-01 松阳新闻网讯 日前,县法院就对长期流窜在我县的电瓶车盗窃亲友团团伙进行宣判,分别给于有期徒刑及罚款等判决。 今年36岁的王某是贵州平塘人,原本是在2014年2月到温州打算打工的,因为听老乡讲起来,松阳这边车多,好偷。于是特地从温州买了工具赶来松阳入伙,希望实现自己的发财梦。 花了一包“中华”的学费后,王某在老乡那里拜师学艺。出师后的王某从2014年3月开始,将自己的90后娇妻谭某也叫来松阳,做起了夫唱妇随的买卖。由妻子谭某负责望风,王某负责搭电线,偷电瓶车。从2014年3月12日开始,到2014年6月6日被抓,俩人一共偷了14辆电瓶车,共价值36530元。 该偷车亲友团的另一路以90年出生的老乡兼同村李某为首,带着另外两个老乡韦某和陈某雄。这一路人从2013年12月30日开始在松阳流窜作案,截至被抓,共偷得摩托车、电瓶车16辆,价值36250元。 这个亲友团的一些赃车除自己卖给了收废品的老乡外,其余基本交给了同是老乡兼同村的陈某国负责销赃,被低价卖给了那些在松阳打工的外来打工者。 直至2014年6月,该团伙成员先后落网。 经县法院审理,结合各种从轻从重情节,以盗窃罪判处李某、王某、谭某、韦某和陈某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至两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友情提示:对于停放的电瓶车,一定要及时上龙头锁,及时拔出钥匙,尤其是停放在菜场、医院、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电瓶车,更要注意防护措施,避免“小毛驴”被人牵走。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