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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

来源: 作者: 编辑: 李慧马 2016-05-27

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2016〕第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犬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等疫情的发生,保障居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推进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现就实施《松阳县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限养区范围:西屏街道所有城中村、社区、集聚区以及塔寺下、上连头、北山、乌形山、项弄、白沙六个行政村;水南街道青龙、水南、塘寮、瓦窑头、寺岭下、安乐山、东岗寮七个行政村;望松街道草塔、乌丼、马桥后三个行政村。

  二、限养区内饲养犬只实行证照管理。松阳县城区犬类管理服务站坐落于县城望松岭11号(原种子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开始正式运行。该服务站为限养区内饲养犬只提供免费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和证照办理,证照一年一审。办理流程为犬只饲养人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养犬申请表》和《养犬承诺书》,携带犬只至松阳县城区犬类管理服务站注射狂犬病疫苗,申办《犬只免疫证》《养犬证》和犬牌。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养区内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圈(拴)养。除展览、表演、刑事侦查和治安巡逻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城区内的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公园、城市公交、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导盲犬等特定功能犬只除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对犬只束犬链(绳),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四、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限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全天候巡查,自2016年6月15日起,对无人牵引、未系挂犬牌的犬只,立即实施捕杀。

  五、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管理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县公安部门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所有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新闻媒体及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市民和单位干部职工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积极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

  七、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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