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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县养老服务产业大调研的专题报告

  按照省委、市委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和县委开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活动部署,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动员周密部署,以重点、难点工作为目标,确定调研课题、迅速行动,扎实开展课题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底,我县人口数为23.1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7122人,占总人口的20.37%,70岁以上老人19141人,占老年人口的40.6%,80岁以上老人7504人,占老年人口的15.9%,90岁以上长寿老人910人,百岁老人12人,高龄化趋势明显。目前,我县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全县共有3家公办养老机构,其中2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县养老服务中心、夕阳红老年公寓),在建民办养老机构3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79家。

  (一)出台政策,完善养老工作机制

  2012年以来,松阳县陆续出台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松阳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工作计划》、《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松阳县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松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松阳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完善了养老服务的发展机制。一是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适应松阳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二是强化了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资金保障。对新建、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办当年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平均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运行经费县财政按星级标准补助,补助标准为:三星、二星、一星级、普通级分别为6万元、5万元、4万元、5000元。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补贴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半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类对象: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一类、二类、三类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5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三是加强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和队伍建设。建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松阳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建立了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落实了2个编制和人员,逐步建立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实现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措施,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资5065万元,建筑面积16195平方米,设置床位478张的县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2017年11月7日,县民政局与重庆渝北区祥昇龙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县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合作协议。加强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原县社会福利院采取公办民营模式运营,社会反响良好。二是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松阳县君宇颐养院、松阳县红景天老年公寓、松阳县松泰养老院(暂用名)等项目正在建设当中。三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补助力度。对用房自建、租用用房且创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营运一年以上的,县财政在省补的基础上按床位在20-50张、51-100张、100张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养老机构每张床位500元、700元、900元。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投保费用,县财政给予60%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三无”、“五保”对象的,县财政将补助给上述人员的生活、医疗等费用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

  (三)抓点示范,着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政策引导。制定出台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4】154号),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对象,采取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保障措施,力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抓点示范。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基本标准,整合“农村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公寓等资源,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目前179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三是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无偿服务,并以低偿、有偿等形式惠及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2017年,我县在水南街道、象溪镇、裕溪乡3个乡镇(街道)进行了试点工作,今年已在全县铺开。四是依托信息平台。依托96345社区便民服务信息中心,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四)学习培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了我县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截止目前,我县共培训了养老初级护理员380余名,家庭护理人员3600余名。二是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老年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等社会服务业为主的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目前已培育3家养老服务组织。三是发展志愿者队伍。在农村建立助老服务队伍(邻里结对、亲属结对、党员结对、老人互帮互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专业服务队伍(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在县城建立由机关党员进社区扶老帮困服务队和干部、学生、居民等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五)外出考察,借鉴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的先进经验

  带着对如何推动养生养老经济培育发展的面临困难和问题,5月15日至17日,由县政府副县长董钊和县民政局局长带队到桐乡、海宁等地学习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的先进经验,开展深入交流探讨,取他人之人,补足短板,为我县养生养老经济培育发展出谋划策。

  二、存在问题

  我县养老服务业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未富先老”,“未备而老”的情况下,面临着理念、政策、体制、机制以及财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社会化养老服务尚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和认识不够。目前,我县养老政策的宣传还不够主动,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养老的有关政策知之甚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应有关注,群众普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够,在敬老养老问题上缺乏主动性。

  二是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尚未有效调动起来。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具有投入多元化,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等特点,但由于新建养老机构初期投入大,利润率低,投资回报周期长,存在着一定的运营风险,加之现有的扶持力度与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导致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比例偏小。因此,按照我县现有扶持力度,很难吸引社会资本对养老产业的投入,机构床位数远低于十三五规划要求。??

  三是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养老队伍素质偏低。全县社会养老机构在管理机制上、制度建设上、服务标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监管等亟待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单一,在承担五保老人供养任务的基础上,没有接收社会老人的寄养服务。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硬件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标准、服务程序还有待规范。机构养老护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护理技能,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迫切需要专业化的管理和指导。

  三、下步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11]101号、松政发[2012]177号文件精神,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把养老服务工作摆上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切实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一是修订完善《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融资信贷扶持力度、床位建设补助和床位运营补助,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同时鼓励积极改造厂房及其他闲置资源用改造提升后用于建设养老机构。二是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发挥松阳的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和中医养生优势,培育康养产业,依托双童积雪景区推进南山中医养生村建设,吸引杭州、上海等长三角地区老人来松组团式养老、候鸟式养老。

  (三)突出抓点示范,着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切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工作。按照省民政厅老年食堂覆盖一半以上城乡社区的要求,推进全县179家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长效运行、质量提升和服务拓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实行社会化运营,引进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力争到年底有80%以上的城乡社区提供助餐服务、医疗保健、文化休闲、家政服务等。二是建设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全县筛选就餐人数较多、场地较为宽敞、运行天数330天以上的照料中心10家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四个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提供短期托养、就餐服务、医疗保健、心理蔚籍、护理培训等,打造成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程”示范点。+智慧养老,开设“一键通”,全面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等,重点解决独居、空巢、高龄及失能(失智)和半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老年公寓,结合旧村改造,实现“农村宅基地换养老”,配套建设老年公寓,实现吃、住、娱一条龙服务。+爱心农场,建设爱心农场、爱心鱼塘、爱心养殖场,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载体,免费提供爱心蔬菜、爱心鱼、爱心鸡等给照料中心的老人享用。+乐龄工程,由照料中心的低龄老人主动志愿服务于高龄老人,提供带餐和其他服务。+社会化运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行工作,尤其针对运行情况不理想的照料中心先行对接,有效链接社会组织、乡镇和村三方,共同协商破题,为老人提供就餐服务的基础上拓展理发、康复和保健等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二是落实《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办法》,推进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水平,大力倡导义工服务,积极推广“银龄互助”等行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行列。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培训活动,对全县养老服务人员和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接县职业中专开设养老护理员专业,联系专业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护理员的实习基地。四是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市、县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推进“智慧养老”项目,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叶跃明 吴胜 时间: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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