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网闻联播 《浙江日报》 《丽水日报》 《处州晚报》 ;新闻热线:0578-8061733 8062468 投稿邮箱:zgsynews@163.com |
|
佩戴安全头盔离不开“严查”和“自查” 日前,一篇内容为“第一期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曝光台”的微信推文在朋友圈引起大家热议。一时间,电动车安全出行又成为了我县市民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话题。 自去年11月15日起,我县开始对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到如今,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都能自觉做到上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一部分群众不以为意。 笔者了解后发现,部分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不外乎觉得戴头盔太热、别人不戴我也不戴、赶时间忘记戴以及自己骑车技术足以保障个人安全,其归根结底是部分市民的安全意识淡薄。 事实上,佩戴安全头盔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所起的安全作用非常显著。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呈持续递增的趋势。如何让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笔者认为,“严查”和“自查”须双管齐下。交警部门在开展严管严整时,除了口头教育和罚金处罚外,可以适当增加其它宣传教育手段,比如要求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抄写交通安全法规或一对一跟读法规;组织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当回交通劝导员等等,在宣传的同时既让电动车驾驶员意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又能让他们在教育劝导中获得参与感。而让每一位电动车驾驶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更离不开大家的自我检查。作为电动车驾驶员,要自然而然想到“车上路戴头盔”,养成安全出行好习惯,提高自我安全意识,保障自身交通安全。当“自查”成为大家的潜意识时,交通文明便会在我们周围蔚然成风。 作者:吃瓜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吴胜 时间:2019年8月13日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