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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5号)

  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餐饮业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酒吧、农村家宴中心等单位(场所)外,其他社会餐饮单位即日起可开放营业并提供堂食服务。

  二、餐饮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门店入口处设立健康监测点,所有入店人员实行丽水健康码“亮码+扫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加强垃圾和废弃口罩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接收桶,及时收集清运。大型餐饮单位应设置合理数量的临时隔离点。

  三、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单位在营业前,必须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厨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并按要求做好场所、餐饮具日常规范消毒,对电梯、厕所等重点空间和洗手台、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

  四、餐饮单位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员工上岗前需向所在餐饮单位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和“红码”“黄码”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服务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建立员工健康监测登记表,每日测量体温2次。

  五、餐饮单位要确保室内通风,经常开门开窗,禁止使用中央空调。所有人员乘电梯时必须戴口罩,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按钮并快进快出,可酌情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低楼层(3层以下)建议走安全通道或扶梯。

  六、餐饮单位要控制就餐容量,大堂和包厢等就餐区域,同一时间段实际就餐人数控制在设计容量的50%以下;候餐时应引导顾客有序排队,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除就餐过程外,顾客全程佩戴口罩。

  七、餐饮单位要规范就餐安排,顾客就餐距离不少于1米;长条桌同排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隔位就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不得安排“红码”“黄码”和不佩戴口罩的人员就餐。

  八、餐饮单位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按规定程序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及时报所属乡镇(街道)或者监管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大型餐饮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或流程,发现上述人员的,在做好信息登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点隔离,等候相关单位处置。

  九、餐饮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经营场所显著区域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防控知识宣教。禁止承办宴会、酒席,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行业协会要对餐饮业疫情防控、守法经营、自律管理等加强指导督促;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餐饮单位的疫情防控规章制度。餐饮单位、就餐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餐饮业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餐饮单位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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