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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6号) 根据我县防疫形势变化和复工复产相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市民日常购药的需求,自2020年3月18日起,全县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恢复销售后,各药店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4号)的有关要求,并做好健康码相关工作。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实际,各药店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做好购买退热、止咳药品实名登记工作,包括购买人身份信息、在松阳住址、健康状况、联系电话等。由他人代买的,应同时登记实际用药人相关信息; 二、发现有发热人员购买退热药,要即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并上报指挥部; 三、退热、止咳,感冒类药品严禁网订配送,可以采取线上预订、实体店自提的方式,并按前述要求做好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异常报告等工作。 特此通告。 松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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