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新闻网导航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网闻联播  《浙江日报》  《丽水日报》  《处州晚报》  ;新闻热线:0578-8061733  8062468  投稿邮箱:zgsynews@163.com
 
首    页 田园松阳 数字报刊 新闻中心 松阳概况 公示公告 新闻时评 新闻广角 设为首页
独山论坛 微·松阳 公众微信 媒体松阳 专题专栏 走南闯北 部门乡镇 快讯松阳 加入收藏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松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7号)

松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7号)

  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公共场所和生活服务行业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告》,现就我县公共场所和生活服务行业安全有序开放开业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和生活服务行业即日起可恢复开放开业。具体包括:酒吧、茶座、咖啡馆、影剧院、演艺场所、会展场所、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美容美发、沐(足)浴、保健按摩、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馆、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等。

  二、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以及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继续暂缓开放或开业。各旅行社和在线服务平台暂不得经营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三、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恢复开放开业前须满足相应的疫情防控条件、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

  四、经营主体在首次开放开业前,必须对场所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和消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有序开放开业。

  五、经营主体要确保场所通风,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新风系统;确需使用空调通风的,应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开放开业期间严格做好规范管理和清洁消毒,对电梯、厕所等重点空间和洗手台、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

  六、经营主体要在场所第一道入口设立健康监测点,所有人员实行“丽水健康码亮码+扫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确保场所内洗手、清洁等设施运行正常,公共空间配备速干手消毒剂、纸巾等物品。从业人员服务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经营主体要积极推广提前预约、错峰消费、定点服务等方式,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

  八、经营主体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经营场所显著区域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防控知识宣教。有关行业协会要对相应行业疫情防控、守法经营、自律管理等加强指导督促。

  九、进入场所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制度和管理要求。

  十、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附件:1.茶座咖啡馆等服务业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工作指引

  2.美容美发沐(足)浴保健按摩等服务业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工作指引

  3.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工作指引

  4.运动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工作指引

  附件1 :

  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业

  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工作指引

  一、酒吧、茶座、咖啡馆等(以下统称“经营主体”)通过复工二维码或登陆

  http://dec.zjhdzn.cn/declare/declareform完成承诺后即可开放营业。

  二、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或流程,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

  三、经营主体在首次恢复营业前,必须对场所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和消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日常经营要对食品制作场所、餐具饮具等做好规范消毒,对前台、电梯、厕所等重点空间和洗手台、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

  四、经营主体要在门店入口处设立健康监测点,所有人员实行“丽水健康码亮码+扫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确保场所内洗手、清洁等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纸巾等物品;加强垃圾和废弃口罩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接收桶,及时收集清运。

  五、员工上岗前须向所在经营主体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上岗。经营主体要建立员工健康监测登记表,每日测量体温2次。从业人员服务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

  六、经营主体要确保场所通风,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新风系统;确需使用空调通风的,应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人员乘电梯时必须戴口罩,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按钮并快进快出,可酌情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低楼层(3层以下)建议走安全通道或扶梯。

  七、经营主体要合理控制顾客容量。提供餐饮堂食服务的,要合理安排顾客间隔距离,提倡分餐制,必须使用公勺公筷;除餐饮过程外,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

  八、经营主体不得安排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和不佩戴口罩的人员入店。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按规定程序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或流程及时处置,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疾控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九、经营主体提供外卖服务的,不得超出许可核准的经营项目,供应数量要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相适应,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进行封装,遵守服务承诺,保证质价相符,赢得消费信赖;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外卖取餐的专用通道或窗口。

  十、经营主体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经营场所显著区域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防控知识宣教。有关行业协会要对相应行业疫情防控、守法经营、自律管理等加强指导督促。顾客应当遵守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制度和管理要求。经营主体、顾客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附件2:

  美容美发沐(足)浴保健按摩等服务业

  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工作指引

  一、开放营业要求

  1.美容美发、沐(足)浴、保健按摩等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经营主体”)通过复工二维码或登陆

  http://dec.zjhdzn.cn/declare/declareform完成承诺后即可开放营业。前期已经按规定复工的理发服务经营主体不再重复办理。

  2.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或流程,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有条件的应设立临时隔离点。

  二、经营场所管理

  1.经营主体在首次恢复营业前,必须对场所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和消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2.经营主体要确保场所通风,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新风系统;确需使用空调通风的,应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

  3.经营主体在严格做好日常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要增加经营场所清洁和消毒频次,对前台、电梯、厕所等重点空间和洗手台、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

  4.所有人员乘电梯时必须戴口罩,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按钮并快进快出,可酌情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低楼层(3层以下)建议走安全通道或扶梯。

  5.经营主体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垃圾并做好收集清运,提倡使用带盖垃圾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75%浓度消毒酒精等物品。

  6.经营场所内禁止携带或饲养宠物。

  三、公共用品用具管理

  1.所有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毛巾、浴巾、浴衣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疫情防控期间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并保证数量充足,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须集中弃置到指定的垃圾桶统一处理。

  2.经营场所地面、座椅、扶手、储物柜、工作台、淋浴室、洗头池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应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或75%浓度消毒酒精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两次,根据顾客频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理发工具、美容仪器、按摩器具、修脚器械等,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或75%浓度消毒酒精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有专业、特殊消毒要求的,从其规定。

  4.沐(足)浴、保健按摩服务的修脚、捏脚毛巾等应专用。

  5.经营场所淋浴水、浴池水供应管道、设备、设施等系统的运行应避免产生死水区、滞水区,淋浴喷头、热水龙头等应保持清洁。

  6.经营主体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参照有关规定管理。

  四、人员管理

  1.员工上岗前须向所在经营主体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上岗。经营主体要建立员工健康监测登记表,每日测量体温2次。从业人员服务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

  2.经营主体要在门店入口处设立健康监测点,所有人员实行“丽水健康码亮码+扫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按规定程序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或流程处置,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疾控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3.经营主体应积极推行电话、网络预约服务;经营场所内合理保持顾客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出现等待顾客。

  五、其他要求

  1.经营主体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经营场所显著区域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防控知识宣教。有关行业协会要对相应行业疫情防控、守法经营、自律管理等加强指导督促。顾客应当遵守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制度和管理要求。经营主体、顾客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附件3:

  文化市场经营场所

  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工作指引

  一、开放营业要求

  1.影剧院、演艺场所、会展场所、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馆等文化服务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经营主体”)通过复工二维码或登陆

  http://dec.zjhdzn.cn/declare/declareform完成承诺后即可开放营业。前期已经按规定复工的书店不再重复办理。

  2.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或流程,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设立临时隔离点。博物馆(非遗馆)同时执行浙文物发〔2020〕18号文件有关要求。

  二、经营场所管理

  1.经营主体在首次恢复营业前,必须对场所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和消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2.经营主体要确保场所通风,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新风系统;确需使用空调通风的,应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

  3.经营主体在严格做好日常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要增加经营场所清洁和消毒频次,对前台、电梯、厕所等重点空间和洗手台、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

  4.所有人员乘电梯时必须戴口罩,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按钮并快进快出,可酌情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低楼层(3层以下)建议走安全通道或扶梯。

  5.经营主体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配备速干手消毒剂、纸巾等物品,加强垃圾和废弃口罩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接收桶,及时收集清运。

  三、人员管理

  1.员工上岗前须向所在经营主体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上岗。经营主体要建立员工健康监测登记表,每日测量体温2次。从业人员服务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

  2.经营主体要在场所第一道入口设立健康监测点,所有人员实行“丽水健康码亮码+扫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按规定程序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或流程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疾控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四、营业过程管理

  (一)网吧。

  1.合理控制顾客人数,合理安排顾客间隔距离。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公共用品用具包括电脑主机面板和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等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二)歌舞娱乐场所。

  1.合理控制顾客人数,根据包厢容量合理安排顾客,引导顾客在娱乐活动期间保持间隔距离。

  2.安排人员加强场内巡查,提醒顾客在场所内公共区域活动时佩戴口罩。

  3.顾客结束消费后,应对包厢场地、麦克风、点歌设备及配套娱乐用品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及时更换麦克风话筒套,做到“一批一用一消毒”。对顾客使用过的餐具、饮具、果盘、刀叉等用具应及时更换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游艺娱乐场所(棋牌房参照管理)。

  1.合理控制顾客人数,合理安排顾客间隔距离。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游艺娱乐场所在顾客结束消费后,应对游戏游艺设备的按键、摇杆、座位及附属设备(包括游戏枪、VR头盔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从游戏游艺设备内回收的实体代币须经消毒后方可再次售出。

  3.棋牌室在顾客结束消费后,应对桌椅、棋牌用具以及计分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到“一批一用一消毒”。

  (四)营业性演出场所(电影院参照管理)。

  1.合理控制观众人数。安排人员加强场内巡查,提醒观众全程佩戴口罩。

  2.剧院、演艺场所等经营主体应建立演职人员健康情况登记表,参照上岗员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掌握所有演职人员健康状况。演职人员入场准备前,实行“丽水健康码亮码+扫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疫情防控有关人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处置措施。

  3.每场演出结束后,应对观众区域包括地面、坐席、垃圾桶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到“一批一用一消毒”。电影院要设立3D眼镜等观影设备的专用回收容器,使用过的观影设备须经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4.场所提供饮料、零食等售卖服务的,吧台前应设置“一米线”等候区,引导顾客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隔距离,鼓励顾客在线付款。

  五、其他要求

  1.经营场所出入口和应急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醒目的提醒提示标识。营业期间要根据场所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导流措施和预警。

  2.经营主体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场内外电子显示屏、广播语音系统等各类资源设备,在经营场所显著区域处对顾客开展防控知识宣教。有关行业协会要对相应行业疫情防控、守法经营、自律管理等加强指导督促。顾客应当遵守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制度和管理要求。经营主体、场所内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附件4:

  运动健身场所

  疫情防控和开放营业工作指引

  一、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场所(以下统称“经营主体”)通过复工二维码或登陆

  http://dec.zjhdzn.cn/declare/declareform完成承诺后即可开放营业。前期已按规定开放的室外运动健身场所不再重复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运动健身场所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放运行。

  二、各类体育运动健身场所暂不得开展篮球、足球等近距离对抗性项目。

  三、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或流程,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设立临时隔离点。

  四、经营主体在首次恢复营业前,必须对场所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和消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开放营业期间在做好规范管理和清洁消毒的基础上,对前台、电梯、厕所、淋浴室等重点空间和洗手台、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

  五、经营主体要在场所第一道入口设立健康监测点,所有人员实行“丽水健康码亮码+扫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确保场所内洗手、清洁等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加强垃圾和废弃口罩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接收桶,及时收集清运。

  六、经营主体要确保场所通风,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新风系统;确需使用空调通风的,应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人员乘电梯时必须戴口罩,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按钮并快进快出,可酌情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低楼层(3层以下)建议走安全通道或扶梯。

  七、经营主体要合理控制人员数量,积极推广提前预约、错峰健身、分散锻炼等方式。室内运动健身场所要合理安排人员间隔距离;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隔网运动仅限一对一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所有项目休息区不得人员聚集交流。

  八、员工上岗前须向所在经营主体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上岗。经营主体要建立员工健康监测登记表,每日测量体温2次。从业人员服务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

  九、经营主体不得安排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和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场所。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按规定程序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或流程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疾控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十、经营主体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场所显著区域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防控知识宣教。有关行业协会要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守法经营、自律管理等加强指导督促。运动健身人员应当遵守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制度和管理要求。经营主体、运动健身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松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国松阳新闻网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浙江在线加盟单位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2号 浙ICP备10209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