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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土地改革结束到1956年的五年间,松阳县农村生产关系又发生重大变革,经历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到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样一种三级跨越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地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到公有制、农业生产方式由个体单干到集体劳动的大转变。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运动

  农村土地改革,使亿万农民真正成为拥有土地的小生产者,农民以主人翁的姿态,自主地从事小农经济。然而,小农经济具有落后、分散、力薄等天然缺陷,难以修建一定规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抵御水、旱灾害;难以推广农业机械和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总之,农业生产私有制正在严重地制约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党中央从防止农民两极分化出发,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出发,决定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指出“目前的各种劳动互助组织的性质,都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有三种主要形式:第一种是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组;第二种是常年的互助组;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12月,中共松阳县委传达贯彻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指示。在县委干部的帮助下,新兴乡横溪村农会主任廖达富即与志同道合的农民积极分子组织起一个常年性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几乎同时,阳溪乡项弄村“叶群丰互助组”成立。这两个互助组均实行“土地种什么由农户自定,土地收成全归农户,组长安排生产,组员自带农具参加集体劳动”的制度,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萌芽。

  1952年3月中旬,县委举办互助合作骨干培训班,参加人员266人。叶群丰、廖达富介绍了办互助组的做法和体会。县委部署农村工作重点:“开展春季治虫,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组织互助合作三大运动”。会后,各乡镇开始试办互助组。4月中旬,县委召开“松阳县第一次互助合作代表会议”,要求迅速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当月,全县成立了31个互助组。5月中旬后,先进互助组相互挑、应战,掀起生产竞赛高潮,催生互助组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到7月底,全县互助组达到1921个,入组农户11130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4%;入组人口4360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39%。在1921个互助组中,常年性互助组303个,占互助组总数的15.7%;临时性互助组251个,占13%;季节性互助组1376个,占71.3%。

  当时,县农林科先后推广种双季稻、用农药治螟虫技术。结果,在单干农户中难以推广,而在互助组中迅速推广。由此,这年互助组粮食亩产明显高于单干户。互助组的优越性进一步催生互助组蓬勃发展。到12月,互助组发展到2366个,入组农户达到15172户,占全县农户总数50.4%;入组农业人口59417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54.7%。其中,常年互助组428个,占互助组总数的12%。

  为了推进农业合作化,县委、县政府在第二次农民代表会议暨第一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评选新兴乡“廖达富互助组”、雅溪乡“周奶儿互助组”为优等互助组,各奖给锦旗1面、黄牛1头;阳溪乡“叶群丰互助组”、交塘乡“傅水莲互助组”、岗下乡“何土德互助组”、泰芝乡(现叶村斋坛)“陈益林互助组”为一等互助组,各奖给锦旗1面、小猪2头和猪笼1担;推选廖达富、叶群丰、蔡储正、蔡仁川、何世清、吕必女、周奶儿、叶泰来、卢昌隆等10位互助组组长出席浙江省农业劳动模范大会。

  “加入互助组光荣”,这个新理念强有力地推动着农业生产互助组大发展。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

  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的过程中,交织着大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

  1953年初,县委研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决定在互助合作工作基础最好的“廖达富互助组”和“叶群丰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县委工作组的指导下,通过宣传办社的优越性和方针政策,引导农户加入初级社。经过报名申请、土地入股、耕牛农具折价、制订评工记分和按劳计酬制度、通过章程等一系列筹备工作,2月22日,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成型。“叶群丰初级社”15户,63人,水田123亩(含租种西屏农场水田约30亩);“廖达富初级社”18户,72人,水田158.74亩(含租种古市农场水田约50亩)、耕牛6头。

  为了巩固这两个初级社,县委派专职干部驻社,帮助做政治思想工作、社务工作和经营管理。政治工作方面,晚上评工记分前,组织社员学习有关文件、报刊时事,以丰富社员的文化和精神生活。经营管理方面,建立财务账册,健全会计制度,做到现金进出日记月结,劳动手册每户一本,定时记工。分配方面,坚持缴足农业税,留够储备粮,余下的农产品按入股土地、劳动工分四比六分配。由于实行私有土地入股和集体劳动、按劳分配,因此,这两个初级社都具备半社会主义性质。

  在两个初级农业社得以巩固的同时,全县农业互助组也在进一步发展。到年底,全县互助组达到2344个,入组农户19184户。入组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0.4%。

  1954年初,县委提出:上半年,要“加强对互助合作的领导,积极稳步地发展初级社”。组织14个工作组分为五路,到西屏区、古市区、靖居区、玉岩区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县委提出初级社发展计划即秋收前再试办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只准办好,不许办坏。2月中旬,县委选送2个初级社和9个拟办社的互助组的30位办社骨干到中共衢州地委(时松阳隶属衢州)干校,接受为期20天的培训,学习办社经验。他们回村不久,先后办了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阳溪乡白沙村周开良初级社、斋坛乡大路村陈益林初级社、雅溪乡雅溪口村周奶儿初级社、交塘乡白客寮村傅水莲初级社、古市镇周唐明初级社、岗下乡岗寺村吴寿贵初级社和项少渭初级社、新兴乡徐郑村刘关通初级社、樟溪乡后肖周村李登亭初级社。

  3月,县委成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县委副书记邢汝昌兼任部长。4月,县委转发省委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到11月,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289个,入社农户达到6265户。在大批互助组转为初级社的情况下,仍有互助组2244个,其中常年互助组669个、临时性互助组1575个。农业合作化运动呈现互助组和初级社“二轮并转”的格局。

  12月,县政府检查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针对一些合作社卖粮过头问题作出纠正,退还过头粮。单干农户普遍认为:“合作社卖过头粮退还快,且统销容易,贷款优先,入社体面,迟入社不如早入社。”县互助合作部总结11个合作社粮食生产情况,结果是个个合作社比上年增产,90%以上社员户增收,提前完成征购任务,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于是,大批互助组主动创造条件,申请办初级社,不少单干农户跳过互助组直接加入初级社。到1955年初,全县初级社发展到348个,入社农户达到7941户。

  1955年4月,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和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霍士廉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讲话,联系实际,对照检查,认为本县有一段时间也存在着“农村工作过粗过快、对合作化形势估计过高、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不够、只准入社不准退社、粮食定产过头、征购任务过重、社员口粮吃紧”等问题,应当办社步子放慢些,发展规模缩小些。

  5月初,县委召开区委正副书记和机关科局长会议,组织学习邓子恢的报告。根据报告关于“在办好的基础上求发展”“发展过猛的地方,今年应停止建社,全力转入巩固工作”的要求,县委派出80余人的工作组,分头深入农村,紧急宣传、贯彻关于“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整社方针。

  经过20多天的宣传、调研、比较、鉴别,到月底,取消108个初级社称号,2709户退回到常年性互助组。全县初级社由原来348个缩减到242个,入社农户由原来7941户减到5232户。

  完成初级社收缩巩固工作的3个月后,1955年8月25日,县委召开县、区、乡互助合作干部和会计辅导员会议,组织学习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传达省委互助合作化会议关于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批判“小脚女人”的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为农业合作社大发展作好思想准备,迎接“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高潮的到来”。9月下旬,县委重新检讨“右倾保守思想”,再次批判“坚决收缩”方针,提出“今冬明春合作社发展到634个,入社农户达到全县农业人口的50%以上”。

  要在短期内实现初级社翻一番多,有些人认为完全可以达到,有些人担心太急太快。然而,年底统计表明,第四季度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规模空前,势头猛烈,初级社由原来的242个增加到845个,比原计划超出211个。

  三、高级农业合作社运动

  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高潮中,酝酿着一场“小社并大社”“初级社转高级社”的大变革。

  “廖达富初级社”又走在这场大变革的最前列。1954年冬,廖达富合作社与以李章元为社长的胜利合作社合并,成立“横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做法是:把入股的土地改为归社所有,把耕牛和大件农具作价归社,生产实行“全年包工包产制”,分配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取酬”。1955年冬,横溪高级社与潘连、上安、后刘等村农业社合并为大社,定名为“新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设18个生产队和1个科技队,共有383户计1315人、耕地2865.53亩。为了加强经营管理,设立“社务管理委员会”,18名委员,每生产队各占1名,廖达富任主任,副主任4名,每村各占1名。为了监督“社管委”工作,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定《新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的性质、土地农具入社、劳动成果收益分配、社员口粮、福利、劳动组织、劳动纪律、奖罚制度、奖赔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土地归社;耕牛和农具折价归社,价款分三年付清;按社员底分分摊生产股份基金;农副产品实行按人口、劳动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或实行“三包(包工、包成本、包产量)一奖(超过包产部分作为奖励)”制度。新华高级社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部分农副产品“按劳分配”原则,显然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1956年初,中共中央制订《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四十条”)。县委参照制定《松阳县1956—1962年农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到今年3月底左右,加入初级社的农户应达到全县农户总数的95%以上,实现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2月10日,县委发出《关于试办高级社情况通报》,确定3月份为高级社试办阶段,取得经验树立榜样后逐步推开,争取本年年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0%—80%。

  之后,各乡(镇)为了落实县委关于发展高级农业社的指标任务,立即组织人员下村,致力于初级社转高级社、小社并大社。

  到4月底,全县高级农业社由原来2个增加到44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4%;初级社由原来854个减少到614个,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6%;农业社总数658个,入社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90%。

  7月14日,县委互助合作部召开高级社主要干部会议,解决在初级社转高级社过程中的急躁情绪和简单化做法,要求严格按照县委关于“秋收前搞生产、秋收时处理好政策,冬种时扩大并社的”工作部署,暂缓并社。然而,各地农业合作化的步子停不下来。到8月底,全县高级社猛增到360个,入社农户猛增到22922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2.5%。初级社剩余233个,入社农户仅占全县农户总数的21.24%;初、高级社合计593个,入社农户合计29642户,占农户总数的93.74%。

  9月中旬,中共金华地委(时松阳隶属金华)办公室发出《关于9至12月工作意见》,为办社过大设限,要求规模适度,指出高级社的规模:“平原地区100户至300户的需要经县委批准;500户以上的需上报地委批准;山区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一般以50户至100户为宜”。在贯彻中,县委既着力于巩固初级社,又慎重地发展高级社,严格控制并大社。

  到1956年底,全县农业社有709个,其中初级社349个、高级社360个,入社农户35676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74%,实现了初、高级形式农业社并存的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作者:徐彩德、洪关旺整理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孙志华 吴胜 时间: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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