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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方针在经济领域的贯彻落实

  1959年至1961年,党和人民面临新中国建立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经济困难。面对严重困难,从1960年冬开始,党中央开始纠正经济领域和社会事业“左”倾错误,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在对农业调整方面。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紧急指示信》或“十二条”),规定了十二条政策,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做到坚决退赔;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等。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指出必须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简称“五风”),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正。

  “十二条”下发后,浙江省委对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中遇到的一些政策问题作了10条补充规定。同时,省委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各地紧急学习贯彻“十二条”,切实做好“一平二调”的退赔工作。1960年11月13日至15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开展算账退赔,纠正“一平二调”,纠正公社化以来的“左”倾错误。11月14日至18日,松阳区域的公社书记参加县委召开的扩大会议。会上进一步揭露了大办公社以来农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再次着手纠正“左“倾错误。下旬,全县(松阳、遂昌两县)被收回的8659亩自留地,已有7678亩(占88.6%)退还给社员。同时退给社员被集体没收的“百斤粮”40.34万斤。“三包”指标过高需要进行调整的342个生产队已有216个生产队(占63.2%)进行了调整。规模过大的公共食堂也适当划小。全县公共食堂由原来的1792个调整为2220个。12月上旬,县委从有利生产出发,根据群众的要求,分析了一部分生产队的规模,决定把18个规模过大的生产队划分为47个生产队。

  1961年3月18日至20日,金华地委召开全区算账退赔工作会议,统一算账退赔的某些具体标准,合理分配退赔补助款。县委成立“算账退赔办公室”。3月20日后,松阳区域各公社的退赔工作陆续展开,纠正“一平二调”,公社算账退赔小组到各生产队进行清算核定。至4月12日,松遂两地共退赔平调款94.06万元,占64%。

  同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对农村政策进行调整,缩小社、队规模,下放基本核算单位,解散公共食堂,扩大自留地和允许家庭副业等。3月30日至4月8日,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六十条”和《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

  4月中旬,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批判以“共产风”为中心的“五风”错误,着手调整社、队规模和恢复补足社员自留地等工作,安定农民情绪,调动群众积极性,迅速恢复农村生产力。会议结束后,松阳区域的各公社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向社员宣传贯彻“农业六十条”。此后,在县委领导下,用整风整社精神,以《紧急指示信》和“农业六十条”等中央文件为纲,全面开展调整农村政策。

  调整生产组织规模。根据当地自然、地理、居住条件,把生产队划分为几个生产大队,大队里分若干生产队,并落实各生产队的粮食三定与征购任务。调小生产队的规模,一般为15户左右;处理好“三包”“四固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每个生产大队平均为90户,每个生产队平均为17户。并根据“六十条”,完善评工记分制度;食堂去留问题让社员民主决定;自留地凡没有分足的要补足。

  8月下旬,根据“六十条”的精神和本县实际,县委对人民公社体制作了调整。撤销由区或几个乡合并为所辖范围的大公社,恢复区级建制。撤销管理区,建立以原来的乡为管辖范围的公社,管理区改称公社,生产队改称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称生产队。调整后,松阳区域有4个区,24个公社(其中1个县直属公社),386个大队,2201个生产队。11月6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上级关于生产队“大包干”精神,决定改生产队的“三包一奖”制为“大包干”制。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县委书记刘敬宗、书记处书记邵行之到北京参加中共中央扩大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会议主旨是切实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以迅速扭转国民经济困难的局面。2月下旬,松阳区域的区、社、大队参加县委召开的各级干部会议,听取县委传达的中央“七千人大会”精神,接受县委就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方针作出的部署。即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实行“三包”“四固定”;社员的劳动报酬实行评工计分或定额计酬,多劳多得。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提倡种“十边地”,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划分一些自留山,有89%的大队实行了粮食按劳加照顾的分配办法,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业生产开始回升。

  农村生产关系和经济政策的全面、正确调整,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1962年,松阳区域粮食产量为4154万公斤,比上年增453.5万公斤,增长11.6%;农业总产值为2326万元,比上年增243万元,增长11.7%,年末生猪存栏数35145头,比上年增14933头,增长73.88%。

  在对工业、手工业的调整方面。1961年9月,党中央发布施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强调对当前工业问题,必须当机立断,该退的坚决退下来,把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指标降到切实可靠、留有余地的水平。同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工业干部会议,要求所有工业部门必须切实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今后3年内,以调整为中心。会议决定以发展轻工业和手工业为主,在1962年基本上扭转工业、农业、市场方面的被动局面。县委在着手对农业进行调整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对工业、手工业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根据“缩短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精神和工业战线的实际状况,按照“退够”的原则,果断地进行“裁、并、转、撤”处理。

  1959年初步纠“左”期间,调整工业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在松阳区域,把“大跃进”时期由集体所有制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和手工业,全部调整为集体所有制。1961年,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缩短工业战线,对工矿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动员部分职工回农村支援农业生产。在工业结构上,由以钢为纲,着重发展重工业,调整为发展轻工业和手工业为主。调整工业规模和发展方向,把支援农业作为调整工业的重点。4月,地方国营松阳炼铁厂停办。6月,遂昌县酒厂并入地方国营松阳酒厂。10月,地方国营松阳化工厂停办。11月,公私合营皮纸厂停办。12月,公私合营松阳火柴盒片厂停办。1962年,松阳区域国营工业企业仅9家,比1960年减少11家。

  1961年8月,县委召开了全县手工业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是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手工业工作的决定》(简称“手工业三十五”条)。该决定指出:“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手工业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的,个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补充和助手,全民所有制只能是部分的,过多过早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于生产反而不利”。因此,重点解决尽快地恢复手工业生产形式,调整所有制,以达到手工业工作更好地为农业基础服务,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遂昌县委按照“手工业三十五条”的精神,调整手工业体制。松遂两地93个社办工厂调整为3个合作工厂和150个手工业合作社(组),基本上恢复到1957年的格局。为了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和管理,成立了县手工业联社筹备委员会,1963年建立了工业交通手工业管理局。

  1961年,松阳区域恢复和重建41个手工业生产社(组)。1963年,压缩城镇人口,手工业社(组)减少到31个,下放社员592人,占社员总数的53.43%。这一年,松阳区域手工业总产值比1959年下降43.76%。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手工业工匠组成农具修配、建筑及竹木加工等企业。至1960年,松阳社办企业曾一度兴旺。8月,中共中央发出“全党动员,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社办工业纷纷下马,社办手工业人员大多舍弃本行,直接从事农业劳动。

  至1962年,松阳区域工业调整的结果是加强了农业,压缩了工业。工业企业62家,工业总产值400万元;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从1960年的25.57%,降到1962年的15.15%。1963年,松阳区域仅存城镇工业企业3家、乡村工业8家,从业人员53人。

  在对供销、商业系统的调整方面。1958年5月,松阳县的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全部并入国营商业;县供销合作总社并入县商业局。10月,基层供销社改为人民公社供销部;城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部分并入公社供销部,部分下伸到大队设点经营;取消个体商业户,关闭自由市场。由于商业网点大幅减少,一些与农副业生产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商小贩不复存在,这给农副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

  1961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改进商业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四十条”。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商业四十条”和“决定”全面阐述了商业调整、整顿工作的政策。指出“我国的商业流通应该有三条渠道:国营商业,是全民所有经济,是商业的主体和领导力量;供销合作商业,是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农村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必要补充,是农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恢复合作社、合作小组和小商小贩等商业流通渠道,成为当时改进商业工作的重要措施。6月,“商业四十条”下达后,县委着手调整商业流通渠道。8月下旬,松阳区域的各供销部主任、公私合营企业公方代表参加遂昌县委召开的商业工作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的“商业四十条”。10月8日,恢复县供销社,县商业局、县供销社正式分开办公,各基层社脱离商业局管辖。为了同农业生产集体所有制相适应,松阳区域供销系统相继恢复了4个基层社和24个分社。在恢复过程中,各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新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办社蔚然成风,农村商业工作得到了加强。同时,为了发挥小商贩的积极性,又先后恢复原有的合作商店。

  1961年,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恢复集体经济的性质;并允许少数个体商贩登记经营。在集市管理方面,由于贯彻“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原则,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商品逐步增加。商业工作政策的调整,使市场逐渐趋向繁荣。

  在对财政、金融政策调整方面。1958年,因经济上追求高速度、高积累、高指标,松阳县基建投资扩大到128万元,是“一五”时期基建投资总和的4.7倍。1959年,松阳区域全民所有制工业职工3070人,比1957年增加9.73倍。1960年,境内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

  1961年初,贯彻中央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至1965年底,松阳区域对财政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建设总投资得到压缩和控制。二是协调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构成。调整期间,每年用于经济建设费用调整为占财政总支出的36%,比“二五”时期年均减少15%;每年用于社会文教费用上升为占财政总支出的38%,比“二五”时期年均增加14%。通过调整,基本建设战线缩短,非生产性建设投资比重有所增长,合理地调整了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构成。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指出:“从中央机关到人民公社,在今后七年内,一律不准新建招待所和其它非生产性建设。”1961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按省内分配指标控制。县委、县人委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全县调整和压缩工业、基建战线、压缩集团购买力,1962年1月至8月社会集团购买力比上年同期减少5.2万元。

  人民公社化初期,信用社并入银行营业所,改为人民公社信用部。1961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批转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党组《关于迅速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报告》,要求各地迅速开展此项工作,以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生产。9月,恢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农业六十条”精神,按照调整后的公社,松遂两地共建立51个农村信用社。同时,县委、县人委审查同意县农行党组关于豁免1955年至1956年发放的贫农生产合作基金已经到期的16.3万元贷款的决定。发放低息贷款,以扶持贫困户发展家庭副业、增加收入、解决困难。做好压缩资金投放和货币回笼工作。由于采取了坚决压缩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停止增发货币等重大举措,对稳定市场供应,克服当时的严重困难起到积极有效作用。

  在调整期间,对农业税也进行相应的调整。1958年,松阳区域实征粮食7664吨,实征税款78.73万元,负担率16.85%。1960年负担率18.02%。1961年,松阳区域连续70多天的严重干旱,农业欠收,农业税调减,负担率为9.20%。1965年,松阳区域农业税实征粮食4527吨,实征税款53.76万元,负担率9.34%。农业税的调减,既减轻农民负担,还对确保松阳区域在困难时期的财政收支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年调整期间,松阳区域财政、金融调整效果明显。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44.6万元,比1962年增加了10.5%。1965年农民纯收入50元,比1962年增加了19%。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商品流通扩大,金融机构健全与增设,各种存款、储蓄余额不断上升,1965年各种存款、储蓄余额175.1万元,比1962年增长1.7倍。

作者:徐彩德、洪关旺整理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孙志华 吴胜 时间: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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