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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及改革

  (一)1949年至1958年11月,松阳县政府设置机构情况

  1949年3月,松阳民国县长祝更生起义,成立民主政府。4月,第二次解放松阳县城,5月9日解放大军解放松阳全境。之后,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会计室(11月撤)、财粮科、工商管理局、建设科、文教科、司法科、公安局,邮政局;8月,增设财政科、粮食局、电信局。县政府共设13个工作机构。

  1950年4月,县政府增设税务局,司法科并入县人民法院;5月,工商管理局改称工商管理科,增设粮政科、中粮分库;12月,增设供销合作社。调整后,县政府设15个工作机构。1951年7月,中粮分库并入粮食局;9月,邮政局、电信局合并为邮电局;10月,增设财经委员会、人事科;12月,建设科改为农林科。调整后,县政府设15个工作机构。1952年7月,县政府增设县整编委员会(领导整编工作及处理编余人员,此项工作结束后撤销);10月,财政科、粮政科并入财粮科。调整后,县政府设14个工作机构。1953年1月,县政府增设森林工业站、监察委员会;3月,增设交通科。调整后,县政府设17个工作机构。1954年11月,县政府增设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12月,增设统计科、卫生科。调整后,县政府设20个工作机构。

  1955年1月,县政府秘书室改称办公室,农林科分设农业科、林业科,撤销交通科;5月,增设手工业管理科。是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组为县人民委员会,县人委设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监察委员会、财粮科、工商管理科、林业科、农业科、文教科、手工业管理科、卫生科、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农水局、邮电局、森林工业站、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供销合作社、统计科。调整后,县人委设21个工作机构。

  1956年1月,县人委增设农副产品采购局;2月,撤监察委员会,增设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4月,增设水利科(10月改称水利局);5月,复设交通科,财粮科改财政科;8月,农业科改称农业局,撤农水局。调整后,县人委设23个工作机构。1957年1月,县人委农副产品采购局并入供销合作社;3月,工商管理科改称商业科;9月,森林工业站改称森林工业局。调整后,县人委设22个工作机构。1958年1月,撤商业科,设商业局;撤林业科,设林业局;6月,水利局改称水电局;撤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和手工业管理科,设工业局;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改设财政局;森林工业局并入林业局。调整后,县人委设19个工作机构。

  1958年11月,县人委各工作机构随县制撤销,并入遂昌县。

  (二)1982年至2018年县政府机构设置及改革情况

  1982年1月恢复松阳县制;随后县政府共设37个工作机构: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物资局、工业局、交通局、第二轻工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广播事业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财税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基本建设局、物价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统计局、供电局、邮电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

  1983年6月,县政府设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与县委对台办公室合署。县政府仍设37个工作机构。从1984年开始至2019年进行7次机构改革。

  1.第一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1984年3月,部署第一次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县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撤销县委农业委员会(其工作由县委农村工作部接替)、县财贸办公室(其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接管);撤县文教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县文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合并为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县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县二轻工业局改为县二轻工业公司、县社队企业局改为县社队企业联合社、县广播事业局改为县广播电视站、县供电局改为县供电公司,以上单位均属县局(科)级企事业机构。另外,县爱卫办并入县卫生局,县职教办并入县计经委,县能源办并入县林业局。经改革调整,县政府设26个工作部门,即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县老干部局、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县工业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农牧特产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粮食局、县文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财税局、县审计局、县商业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政府工作部门比原来37个减少11个,减幅为29.73%。

  2.第二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1996年8月,进行第二次机构改革工作。县政府工作机构作如下调整:县物资局、县商业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县供销社不再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撤销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建立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撤销县标准计量局,成立县技术监督局,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医药管理局与县经济委员会合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改称县地质矿产办公室,为县经济委员会内设机构,对外挂牌;县对外经济贸易局改称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改称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县政府办增挂县外事办公室牌子,法制科仍为县政府办内设机构,对外挂县政府法制局牌子;县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合署,并增挂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撤销县农业经济委员会,成立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同时挂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撤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县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转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称县体育事业发展局,转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人事局与县劳动局合并为县人事劳动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县人事劳动局;撤销县二轻局、县工业局,县手工业联社暂时保留,在县经济委员会挂牌,其行政职能划转县经济委员会;县物价局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

  改革调整后,县政府设25个工作部门,即县政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县计划委员会(县技术监督局)、县经济委员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医药管理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教育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文化局、县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局、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土地管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县统计局。

  3.第三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2001年9月,松阳县进行第三次机构改革工作。县政府机构调整与设置为:不保留县计划委员会,组建县发展计划局;不保留县经济委员会,组建县经济贸易局;保留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能并入县财政局,不再保留牌子。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保留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水电局更名为县水利局;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县农业局合署;县物价局并入县发展计划局,挂县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原事业机构的县粮食局,成立行政序列的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与县发展计划局合署;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并入县经济贸易局,挂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县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县中小企业局,并入县经济贸易局,挂县中小企业局牌子。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保留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县科学技术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县文化局和原事业机构的县体育事业发展局、县广播电视局,组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的行政管理职能,由该局承担;不再保留县人事劳动局,组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县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划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县土地管理局,划入原县经济委员会的地质矿产办公室职能,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建立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高层次议事机构,原县体改委改为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并承担区域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工作,原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牌子不再保留。

  原在地方设置,现改为省部门直属机构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技术质量监督局,根据省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和设置。

  改革调整后,县政府设20个工作机构。县监察局与县纪检机关合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台事务办公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另设1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4.第四次政府机关机构改革

  2005年5月,进行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县政府机构调整与设置为:县政府不单独设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由县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管物价和粮食管理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撤销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改组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县体育局,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在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同时,划入县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许可的相关职能。组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环境保护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原与县发展计划局合署办公的县统计局改为单独设置,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原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改为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

  经过改革调整,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其中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台事务办公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县农业局合署,县粮食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县体育局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县政府办公室挂县外事办公室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县经济贸易局挂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5.第五次政府机关机构改革

  2011年5月,松阳县进行第五次机构改革工作。组建县经济商务局,把县经济贸易局(挂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中小企业局牌子)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信息产业协调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商务局;同时,挂县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县经济贸易局(挂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组建县交通运输局,把县交通局的职责、县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交通局。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县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建设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更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挂靠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原在县建设局挂牌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并挂县民防局牌子。组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把县政府侨台事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原与县政府侨台事务办公室合署的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与县委办公室合署,不再保留县政府侨台事务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县卫生局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县水利局挂县渔业局牌子。经过改革调整,县政府设置24个工作部门。

  6.第六次政府机关机构改革

  2015年3月,松阳县进行第六次行政机构改革。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建县综合执行局。原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的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经过改革调整,县政府设置24个工作部门。

  (三)2019年至2021年县政府机构设置及改革情况

  2019年1月,松阳县实行第七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等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林业局牌子。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县水利局(县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水利局(县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不再保留县渔业局牌子。

  组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的文化、广电、体育管理职责,以及县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旅游委员会的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委员会。

  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医药管理局)职责及其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及县民政局承担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将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行政复议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县属国有企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职责,县经济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市生态环境局在松阳县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机构改革后,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4个: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级部门派出机构1个,松阳生态环境分局不计机构限额。

作者:王陈亮、洪关旺整理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孙志华 吴胜 时间: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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