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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构的沿革与党风廉政建设

  一、纪检监察机构的沿革

  1.早期的纪检监察机构

  1950年9月,中共松阳县委设置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建立“中共松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委纪检委”),由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52年9月,因“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工作需要,配备2名专职纪检干部,中共松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正式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能。

  1954年10月,中共松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松阳县委监察委员会。1956年6月,中共松阳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浙江省松阳县委监察委员会”(简称“县委监委”),选出委员9人,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1958年11月,松阳县建制撤销,县委监委随其撤销。

  2.县纪委升格为领导机构

  1982年5月,恢复松阳县后建立县委纪检委。当时,县委纪检委机关干部只有4人。至1982年底,全县29个区、镇、公社配备3名专职纪检干部和25名兼职纪检干部,初步形成区、镇、社的纪检网。党的十二大新党章规定,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

  1984年2月,县委纪检委由县委工作机构升格为领导机构。8月,中共松阳县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委员11人,县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常委4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

  1988年4月,松阳县监察局设立。1993年5月,松阳县监察局与松阳县纪委合署办公。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后设置6个副科级机构,即: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纪检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调研教育室、执法监察室。全县20个乡镇全部建立纪委。县直机关部门建立15个纪委、9个纪检组,各配备3名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配备党组纪检员18名,县机关部门纪检干部90名。

  之后,内设机构所承担的职责进行相应调整。至2014年10月,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4.纪委监察机关回归主业

  2015年12月,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精神,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全县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县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县本级党和国家机关共设置派驻机构14家。编制单列,专编专用,由县纪委统一管理。

  5.成立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

  2017年1月,县委印发《松阳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县级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县监委主任由县人大选举产生。县监委副主任、委员,由县监委主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6.成立巡察办,机构进一步健全

  2018年1月,中共松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成立,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8月,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9月,县编委办印发《关于设立中共松阳县委巡察组的通知》,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研究,设立4个县委巡察组。

  2019年3月,县委办印发《中共松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县委巡察办是县委负责巡察工作的工作机关,为正科级,设在县纪委。同月,县委办印发《中共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松阳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5月,县委办印发《松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县纪委、县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松阳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共松阳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松阳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改革后,派驻(出)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

  1.探索新的历史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

  粉碎“四人帮”后,全党开始拨乱反正,整顿党的组织和作风,扭转党纪党风混乱的局面。1982年以来,松阳县委把端正党风摆在首要位置,对全县党员进行普遍的党规党法教育,为1985年开展全面整党作好思想准备。1984年10月,松阳县委制定第一个党风责任制。1986年5月,县委常委带头制订《端正党风的十条规定》。1988年,县委先后印发《关于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关于端正党风的若干规定》《党政机关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县领导发出就餐问题一封信。县委办、县府办发出改进接待工作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做到接待从简,机关和事业单位滥发奖金、实物的歪风大为收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1989年,县委抓好廉政实事,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制订完善党内外制度。县纪委牵头建立反腐败斗争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廉政检查,对县委决定的廉政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1990年,县纪委开展正反典型案例教育。

  1982年至1990年,全县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13件,受处分党员298人。

  2.开辟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

  1993年,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新特点,着重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县委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端正党风,促进松阳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94年,县委决定重新组建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召开全县反腐倡廉动员大会,强调党员干部有关党风廉政规定。

  1997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1998年,县委印发关于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承诺制”“去向牌”制度,实行乡镇干部驻村和联系贫困村贫困户制度、无双休日制度。1999年,县委提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重视五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定期分析领导班子状况,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2000年,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工作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三讲”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力度,有力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1991年至2000年,全县立案查处违纪案件420件,受处分党员412人。

  3.确立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

  2001年,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县纪委开设“58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帐户,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配备通信工具进行处理,实行通话费定额包干制度;对公款配置交通工具进行全面清理,公开拍卖公用摩托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党风廉政“一票否决”、乡镇“廉政灶”和村级“零招待”等制度。2004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2005年,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6年,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出台《松阳县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松阳县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实施意见》,完善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加强县招投标中心和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正式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提高。

  2009年,成立县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治理“畏难、畏苦、畏事、畏变、畏失”等作风蜕化的“慢性病”,深化“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效能排行榜活动,进一步弘扬和谐干事、踏实干事、高效干事、干净干事的优良作风。县委制定《关于在全县开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效能排行榜活动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印发《松阳县效能排行榜实施办法》,效能排行榜设“绿”“黄”“红”三榜,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2010年,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推行干部身份证制度,建立“两优化、两推进”效能排行榜,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活动。2011年,县委提出“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居危思危、居危思进”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主题实践活动,出台《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开展“百家企业评议涉工部门”等活动,开展清理整顿“乱摊派、乱收费、乱考核检查”行动,建立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在企业设立效能监察点,进一步优化企业壮大发展软环境。实行公车车辆GPS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行为。

  2001年至2011年,全县立案查处违纪案件573件,受处分党员644人。

  4.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之后,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印发《松阳县机关效能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实施效能点评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实行机关部门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出台《松阳县公车管理办法(试行)》,推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规范机关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衡工作。

  2016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立行立改,把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落实,全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巡改结合推进制、巡察反馈通报制、巡察工作建议制、问题线索移送制、巡察工作督办制等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及黄南水库、衢宁铁路、南城建设等重点项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县委统筹谋划推进清廉松阳建设,加大对青田码道和瓦窑头区块改造、南城社会环境整治等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伪造证件、买卖土地、诈骗等违法违纪违规审批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印发《中共松阳县委关于深入推进清廉松阳建设的决定》,确保清廉松阳建设落到实处。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着力“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开展会风会纪专项整治行动,对会风会纪问题进行通报。

  2019年以来,县委以清廉松阳建设为主线,围绕“三大攻坚战”“大花园”建设、北山区块改造等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行廉情抄告制度、印发《履职记录本》、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不断夯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制定《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整改约谈工作若干规定》《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巡察整改评估办法》等8项制度,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2020年,县委提出的“七多七少”“四个够不够”具体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保障衢宁铁路和黄南水库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制定《中共松阳县委关于建立政治生态(清廉指数)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进清廉松阳建设,制定清廉松阳建设工作要点,健全清廉松阳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清廉品牌建设,探索推行由权力清单图、风险防控图、三色预警图组成的“廉情地图”。坚持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提级(交叉)巡察等多种巡察方式并举,综合运用“巡察+回访”联动模式,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县委书记约谈制”,建立“5+X”联审联评模式,制定《松阳县巡察整改量化评估暂行办法》,全面评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20年,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立案109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6人。

作者:叶星亮、洪关旺整理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孙志华 吴胜 时间: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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