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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公有工业、流通领域体制改革情况

  产权制度改革又被称为所有制改革,简称“改制”。包括所有权制度改革、经营权制度改革、处置权制度改革和收益权制度改革。同时,产权制度改革还包括公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私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本专题仅介绍前者)。

  松阳县产权制度改革分国营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两部分。1993年,松阳县国有企业普遍试行产权制度改革,其首先模式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工作从1998年正式全面展开,是以产权制度改革、劳动关系转换为核心的改革。至2010年,仅留2家企业未完成改制。之后,这两家企业加快改制步伐。

  松阳县供销合作社于1949年11月成立,历经60余年曲折发展,供销社完成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松阳商业领域体制改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进行,大致分为商业领域初步改革(1978年~1998年)和商业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1998年~2002年)两个时期。

  一、公有企业改革

  松阳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产权制度改革、劳动关系转换为核心的改制改革,是以此为主线贯穿各个改革阶段、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改革过程;主要集中于国资、企改、审改、社保、金融、教育等方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逐步展开。这个阶段集中表现为放权让利、松绑解套。1982年1月松阳复县后,境内企业改革沿用全国统一做法:宏观上体现国家利益的绝对性,同时兼顾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具体形式是实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然后发展成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于企业仍受计划经济束缚,模糊、单一的让利形式并不能真正起作用。之后,松阳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把着力点定位于“利改税”政策上,把让利以税的形式强制并固定。税后利润是企业的“蛋糕”,利多多留,利少少留,无利不留。虽说这期间曾大胆地尝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却未触动计划经济体制,企业产权制度仍是单一国有制,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随着在改革过程中的不断摸索,人们普遍意识到改革的根本对象是产权。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时期,县内国有企业普遍试行产权制度改革。运行实践表明,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让企业内部职工也参股经营,促成职工与企业构成利益共同体,这对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一定作用,但也出现国有股权管理失控的现象。由于改制时宏观上认识有局限性,兼之操作粗放,国有股权遭损。股份合作制一方面强调股份独特的效率功能,另一方面突出合作企业的公平点;但它既不完全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又不完全是一种经营组织模式。这种不明确的特征使这种形式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这一阶段所围绕的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没有真正跳出国有控股的思路,是不完全、不彻底的改革。但这是改革所必须经历的摸索阶段,是改革的初探。

  1997年中共十五大后,一切从“三个有利于”出发,继续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制度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对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通过改革,合理收缩国有经济的运作战线,在通过控制制约经济发展命脉的关键产业,建立富有效力和活力的机制的同时,也明确国有、集体资产要尽可能地彻底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根本性的改革思路,逐步改变松阳县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不合理、与民争利、影响和排挤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局面,产权制度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改革务必“改在根本、改到彻底”的要求。

  1998年,松阳县的企业改制工作正式全面展开,是以产权制度改革、劳动关系转换为核心的改革,并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2001年以后,全县改制取得成效。全县需要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共有105家。2003年末,全县共有97家国有、集体企业完成改制工作);转换职工身份4430人,安置企业离退休职工833人,办理“双缴”职工50人,内退职工137人;支付职工补偿金等改革成本11005万元。

  2003年末,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为松阳县电力实业公司、松阳县建筑安装公司、松阳县耐火纤维总厂、松阳县食品公司、松阳县二轻供销公司、古市粮油经营公司、古市供销社、松阳供销社。

  至2010年,松阳县尚有松阳县食品公司、松阳县耐火纤维总厂未完成改制工作。之后,这两个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先后完成改制。

  二、供销流通体制改革

  松阳合作事业起源于民国21年(1932年)。民国24年,城乡食盐消费合作社成立,是松阳县第一个合作社。随后水南、王村、湖溪、白角外等肥料供给合作社相继成立。1949年解放前夕,松阳的合作事业多数倒闭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和城乡市场的变化,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进行了3次分工。

  1953年底,第一次按经营对象分工,供销社负责收购和经营粮、油农副产品、手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资料由当时设立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采购批发站负责。根据按集镇建社的原则,全县16个基层供销社并为9个。1954年7月,第二次按城乡分工,供销社领导农村市场,掌握公私经营比重,掌握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对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基层供销社由9个合并为城区、古市、靖居、玉岩4个。1956年,第三次实行按商品和城乡结合的分工调整,供销社主管除粮油外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农村生活资料的批发、零售以及废品收购。

  1953年~1956年,供销社发展迅速。1957年,松阳县供销合作社有社员43298人,股金77470元,全年购销总额317.15万元,利润21.91万元。

  1958年4月,松阳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商业局合并。11月,松阳并入遂昌县。12月,各基层供销社的人员、资金、财产下放人民公社管理使用。基层社改称人民公社供销部,成为基层政权组织的附属部门和国营商业的基层单位。供销社原来民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被取消,内部管理制度基本上执行国营商业的制度。1959年,基层社的人财物收归商业局领导。1960年,国民经济调整,重新明确供销社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1961年10月,遂昌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开,供销社调出的骨干归队,供销社的力量得到加强。1964年1月,遂昌县供销社召开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设立多种经营机构和扶持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积极开展自营业务,组织工业品,送货下乡,方便农民群众。这个时期成为供销合作社第二个民主办社的好时期。1966年1月,县商业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领导,统一管理。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供销社受到极大的冲击。

  1977年,供销社改为全民所有制性质。1978年,县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局分开办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通过拨乱反正,供销社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振兴农村经济服务、发展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上来。

  1982年1月,恢复松阳县建制,松阳县供销合作社5月正式开始办公。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商业工作会议,决定开展供销社体制改革。

  1983年1月,中发(1983)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供销社体制改革的目标:“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松阳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靖居区供销社搞体制改革试点,清理股金,补发红利,增股扩股,发展社员工作,而后在全县推广。6月,松阳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9人,监事会11人,组建民主管理组织,实现社员民主管理。松阳县供销合作社改为松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联结全县基层供销社的经济实体,并承担行政管理的责任。

  1984年,松阳县根据(1984)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深入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商业,与农民结成经济共同体,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松阳县供销社取消了对农民入股的限制,放手吸收农民入股,并通过集资办企业和投劳带资的形式,创办了县社第一个较大的供销社工业企业——康乐食品厂,吸引农民把较多的资金投入供销社,使供销社同农民在经济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经过1983年和1984年两年的改革,恢复了松阳县基层供销社的民办性质,松阳县供销社联合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等得到了恢复和发扬,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

  1986年,松阳县供销社普遍落实各种经营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了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县社在西屏镇成立贸易中心,靖居区社在温州设立门市部,发展和扩大了纵向、横向经济联系。10月,松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联社理事会、监事会。通过改革和自我完善,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完善的经济实体。全县供销社干部职工1020人,商业网点遍布城乡,有5个基层供销社、3个工厂、1个车队。有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7192195元,购销总额3002.2万元,利润915200元,社员股金400875元。

  1996年,根据浙江省委[1995]9号文件精神和丽水地委有关机构改革的指示,供销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松阳县供销系统13家企业(县属8家、基层社5家),1997年9月底在册职工1139人,离退休人员146人,定补70人,合计1355人。所有者权益负827.2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100万元。1998年6月,松阳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快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现代制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制工作全面开始。

  供销社改制的主要形式:一是实施企业破产。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的松阳丝厂、松阳绸厂、靖居供销社、大东坝供销社、松阳农资公司、松阳茧丝绸总公司六家企业依法实施破产。二是解散。企业竞争性强、经营难的松阳副食品公司、松阳工业品公司,实行先分流职工,后解散终止企业。三是先破后立。对松阳土特产公司实施破产后重新建立“松阳县红烨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后被兼并。

  1999年,供销系统改制进入攻坚阶段,以县属单位为重点,采取分块分步办法抓好下属企业改革。由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底子亏,人员多,摊子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革缺乏成本,资产变现难,改革阻力较大。2000年4月,经过两年左右改制,企业人员分流,据统计,松阳县供销社系统在册职工428名。比1997年9月减少711人。接着对松阳茶厂、松阳供销社、古市供销社、玉岩供销社进行改制。

  2001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改革,分流了17人。

  2003年起,松阳供销社、古市供销社开始进行改制。2004年5月,古市供销社采取人性化操作,实行先分流人员,后对企业依法实施破产。2006年,松阳供销社,按原制定的企业改制方案,对部份职工进行安置补偿。2007年至2010年,松阳供销社改制工作基本停顿。

  2014年,在松阳供销社在职职工的强烈要求下,又重新启动改制工作。2016年9月,经县改制领导小组批复,按新的改制方案,进行改制,到9月底,松阳供销社改制结束。至此,松阳县供销社系统大规模改制工作基本结束。

  三、商业领域体制改革

  1949年,松阳有商店369户,社会商品零售额272.6万元。1950年,私营工商业26个行业462户。1951年,对私营工商业重估财产,清产核资,核定资本总额17.39万元。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539户774人,经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批准271户446人为清产核资公私合营的经(代)销店、26户(人)为合作商店、181户207人为合作小组、8户22人过渡到国营供销社。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7年3月,松阳县人民委员会设商业科。1958年1月,改设商业局。5月,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全部并入国营商业。1968年~1976年,取消个体商贩,关闭集市贸易,流通受阻,商品匮乏。1968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13万元,比1966年下降18.49%。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私营商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在国营、集体商业企业中开展,流通渠道逐步畅通,城乡贸易交流日渐活跃。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60.7万元,农副产品采购总值828.8万元。1992年,全县有商业零售机构2421家,从业人员3698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642万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8415万元。

  在商业发展的同时,对商业企业也开始改革。1980年,推行国营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1981年12月,境内商业系统8个单位、37个门市部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层层承包”的商业经营制度。

  1983年下半年,松阳县商业系统职工工资实现奖金与经营效益挂钩。

  1987年,松阳县国营中型商业企业实行以核定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原则的第一轮财政承包。小型企业实行内部招标租赁、承包制。1990年,国营商业第二轮承包签约。1991年,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活”改革。

  1996年10月,县商业局转为经济实体。1997年7月,松阳县商业集团公司成立。

  1998年6月,松阳县的商业企业改制工作全面展开。1999年3月,松阳县饮食服务公司破产;5月,松阳县百货公司采取全额置换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改制。2000年4月,松阳县石油公司破产。8月,松阳县五金交电化工有限总公司按解散企业、变现资产安置职工的方式进行改制。11月,松阳县糖烟酒菜有限公司采取变更企业名称和合理分流富余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制。12月,松阳县食品公司由国有控股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商业开发公司破产;12月,糖酒菜有限公司实行改制重组。至此,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结束,商业局的职能由松阳县经济贸易局履行。

作者:洪关旺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孙志华 吴胜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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