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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致富奔小康

  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所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中共丽水地(市)委的部署,抓住各个扶贫阶段的工作重点,把扶贫脱贫奔小康列入松阳县各个计划期间的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大规模扶贫开发,经过扶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至1997年,全县各贫困乡镇和贫困户全面脱贫。1998~2012年,实施巩固脱贫成果,扶持欠发达乡村奔小康,扶持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创收致富奔小康。2013~2021年,对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新一轮帮扶,积极落实精准有效的扶持措施,在后小康时代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改革春风推动扶贫工作全面展开(1978~1990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春风吹遍祖国大地。为改变松阳农村和农民的贫困面貌,松阳区域的各级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发展生产的方式扶持农民摆脱贫困。农村改革初期,在松阳区域掀起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实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改革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收购方式,增加农民直接收入;降低税费减轻农民负担;创办社队(乡镇)企业,把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到工商业中来,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一系列改革措施扶持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抓了综合治理松阴溪,第一期治溪工程自1977年10月2日开工,至1984年底基本竣工。松阴溪通过治理提高了防洪安全系数,保障松古盆地沿溪9个街道、乡镇10多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了7300多公顷农田的抗旱防洪能力,提高溪滩圩地利用率,增加可耕面积1660多公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松阳农民增收减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松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1979年,对农村各生产队副业项目和大队办企业实行定人员、定产量、定产值、定成本费用、定工分报酬、超产奖励的“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1980年,在农村推行“分组作业、定额到田、包工包产、按件计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2年初,中共中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年,松阳恢复县制。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至1983年,全县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集体耕地农户43256户,承包耕地面积164275亩。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有自主权,经济收益全面高涨。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于摆脱贫困,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山区和革命老区农村生产条件较松古盆地差。对山区农村的扶持工作,主要体现在林业“三定”(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上。至1984年6月,全县以林业“三定”为标志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完成签约发证工作。确定山林权属154.42万亩,填发山林所有权证5728张。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帮扶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扶贫工作的通知》,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重点扶持四都乡、新处乡的贫困户进行开发性生产。大部分贫困户都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提高了生活水平。

  1986年6月10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提出:“争取在‘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9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要继续努力,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尽快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指示县民政局在全县农村开展严重困难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县除四都、新处乡外,尚有11个贫困乡、4642户贫困户、25211个贫困人口。贫困乡村、贫困户大多分布在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文化落后,群众祈盼摆脱贫困。为此,县委、县政府对扶持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经济摆脱贫困作出部署:

  首先,抓基础设施建设。为适应手扶拖拉机田间作业及道路运输的需要,亟需开辟农村机耕路。机耕路一头连接穷乡僻壤农村,一头连接县道、乡道,是农村公路的雏形,是农村摆脱贫困的致富路。至1990年底,县财政补助农村机耕路建设413万元,建成机耕路132条,总里程304公里。

  其次,灵活运用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扶贫资金发放采用定额补助支付和信贷支付。信贷支付即将扶贫资金由县农村信用社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发放给贫困户,贷款期为二年或三年,到期收回再转贷。1987~1990年,定额补助发放扶贫资金52.52万元,信贷发放扶贫资金26.7万元。1989年,全县27个乡镇先后设立“救灾扶贫基金会”,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当年,共筹集扶贫基金18.93万元,拆借给贫困户发展生产。1986~1990年,下拨革命老区建设资金62.5万元,其中:无偿扶持资金45.1万元,有偿借款17.4万元,扶持老区人民发展饮用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竹木加工业等扩大再生产项目。

  在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扶持下,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创收致富摆脱贫困。1986~1990年,全县有1163户贫困户脱贫。

  再次,智力扶贫。扶贫工作不但要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还要扶持智力开发。发展巩固农村中小学校教学是智力扶贫的重要措施。1986~1990年,补助农村中小学校危旧房修缮897.83万元,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质量。实施教育扶贫,为农村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开发农村青少年智力,增强农民文化素质。

  抓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知识水平和技术素质,是以智带愚的扶贫良方。1987~1990年,县劳动人事部门与县职业技术学校联办职业培训班。培训班学习专业有财会、家用电器、农村电工、企业管理、建筑技术等专业。培训班结业学员1419人,有1274人走向就业岗位。

  引智扶贫,请省农业厅、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校专家到松阳开展科技扶贫,开设农业科普讲座。农民把学到的农业科技应用到农业生产上,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逐年增加,取得了良好效益。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促进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减轻了农民的贫困程度。

  二、实施扶贫攻坚,推进小康社会建设(1991~2012年)

  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期间继续加强扶贫和老区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级都要把扶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列为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提出“十年规划”包涵“八五”和“九五”计划时期。在“九五”计划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二年脱贫三年奔小康计划,即在1998年启动小康村建设。在“十年规划”期内,“八五”计划和“九五”计划前期主要抓扶贫攻坚,后三年启动小康村建设,为“十五”期间全面开展小康建设打好基础。

  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把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列为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重要内容,对扶持贫困乡村和革命老区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奔小康作了全面部署。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革命老区建设步入快车道,稳定地解决贫困乡村和贫困户的温饱问题,从而走上小康生活。

  1991年,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的指示,在全县农村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社,全面贯彻《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农村经济合作社指导农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业产出效益。1991年,收入万元以上的村有179个。这一年,松阳县革命老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制定革命老区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自1991年起,累计筹集老区发展资金89万元,扶持老区人民发展生产和改善民生基础设施,扶持老区人民从温饱型转向致富型。

  到1997年底,松阳县扶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贫困户明显减少。全县实现以乡镇为单位达到省定的脱贫标准。全县有1.1万人脱贫,实现省委、省政府在“九五”期间提出的“二年脱贫”的奋斗目标。

  1998年,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相继颁发《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县的决定》《关于加快农民增收,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省定小康建设标准,对经济欠发达乡镇要集中力量扶持,实施开发式扶贫,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加快小康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的若干意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3个文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设定了3个阶段目标。2000年,四都乡、板桥畲族乡被省政府列入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在中共余姚市委、市政府的帮扶下,至2002年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2001年,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公布松阳县为欠发达县。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结合松阳县实际情况,作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制定《关于农村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行政村都要按省定标准积极参加小康村建设。2003年2月28日,中共松阳县第七次代表大会指出:到2002年底,全县已基本实现脱贫。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至2004年底,全县有233个行政村达到省定小康标准。

  百乡扶贫攻坚完成,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启动。2003年,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将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四都乡、板桥畲族乡、谢村乡、新处乡、三都乡、裕溪乡列入省、市重点扶持乡。到2007年,全县各乡镇农民人均收入(低保户除外)都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全面完成。

  2008年7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低收入群众增收计划》提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基本目标:到2012年,力争使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基本清除绝对贫困现象。”2008年,全县有192个行政村被省政府确定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22781户56576人被确定为重点帮扶户,以实施各类扶贫项目促增收为动力,以整村推进式建设小康村为目标,实施项目扶贫:

  1.努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2012年底,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78亿元,带动农户39.04万户,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2.农业产业化扶贫促增收。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支柱产业,发展农业商品经济,促农村发展,促农民增收。茶产业是发展最好的产业之一,全县农业产值三分之一来自茶产业,农民收入三分之一来自茶产业,全县人口三分之一从事茶产业生产经营。

  3.农村康庄公路工程、饮用水工程、电气化工程引领整村推进小康建设。农村康庄公路经历了手拉车路—机耕路—简易公路—康庄公路的发展历程,至2012年,全县有康庄公路902公里。农村饮用水工程是惠及民生的工程,从2003~2011年底,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解决了267个行政村(不含城镇直辖村),20.78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从2003年的16.19%提高到2010年的90%以上。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大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发展了农村经济,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加快了农村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来料加工产业扶贫促增收。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下山脱贫小区,扶持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是增收致富的渠道之一。至2012年底,累计培育来料加工产业经纪人174名,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7482人,年发放加工费9670万元,实现从业人员人均增收5600元。

  5.发展旅游业和电子商务促增收。发展乡村旅游,为低收入农户在家门口创造增收机遇。到2012年底,全县累计发展农家乐经营户80户,农家乐旅游村8个,每年接待游客21万余人次,实现销售总额939万余元;农村电子商务网店达到100余家,每年实现销售总额6000余万元。

  6.易地搬迁扶贫促增收。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大多坐落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影响农民增收。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为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就业创收机会,创新下山脱贫安置方式,开辟了新溪、筏铺、西坌、铺门四个县级安置小区。至2012年底,下山脱贫搬迁户数3236户,搬迁人数32170人,整村搬迁5个行政村,113个自然村,完成投资额32170万元。

  7.金融扶贫促增收。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创新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和茶贷通惠农产品,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创收项目。

  8.加大社会援助力度,实施“百个部门结百村,千名干部联千户”助农增收活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9.实施农民文化素养培训工程,以实施农民文化素质提升为抓手,以师带徒的工匠培训方式,培养“松阳茶师”“松香师傅”“超市能人”“古建筑修建技师”等创业能手。到2012年,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7823人,累计培训残疾人105人。文化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10.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实施低保对象救助,“五保”对象救助,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贫困学生就学救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低收入群众共享小康生活。

  自1998年开启小康村建设以来,全面建设小康这条主线贯穿扶贫工作始终。2012年12月25日,松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对扶贫脱贫小康建设作了总结:“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3267元提高到7255元,8703户(27493人)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顺利脱贫,基本消除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三、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2013~2021年)

  扶贫脱贫奔小康是一个动态工程。2013年4月,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600元以下为低收入农户。经调查认定全县新一轮低收入农户30805户,71743人;新一轮扶贫重点村192个。

  2013年,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实施省特扶项目、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和丽水市农村发展六大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扶贫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帮扶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加大特扶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民快速增收。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中共松阳县委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把“精准扶贫”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听取审议的报告事项。全面实施中共丽水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帮助农民增收六大行动计划,编制《松阳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项目规划(2014-2016年)》。实施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规划,松阳县192个扶贫重点村的结对帮扶工作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帮扶团落实帮扶行动,省级帮扶团结对75个扶贫重点村,市级帮扶团结对帮扶35个扶贫重点村,县级领导干部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82个扶贫重点村。低收入农户由县级领导干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干部职工和农村党员干部、致富能人采取一人扶一户、一户一干部进行结对帮扶。结对的干部职工根据自身帮扶能力和结对户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指导、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就业介绍等帮扶活动。通过精准帮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逐步形成了“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模式,农民自主增收能力显著增强,有力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帮扶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帮扶资金,省级帮扶团落实帮扶资金370万余元,市级帮扶团落实帮扶资金150万余元,县级帮扶团落实帮扶资金400万余元,实施扶贫项目累计达200余个。帮扶项目涵盖农业特色产业、旧村改造、村庄整治、下山搬迁、道路建设工程、农村电气化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等方面,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发展环境。

  2015年是松阳县摘掉“欠发达县”帽子,全面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关键之年。5月初,县委、县政府制定《松阳县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实施方案》。实施精准扶贫,做到干部“到村到户”,帮扶“到村到户”,措施“到村到户”,提前完成省、市下达的“消除4600”任务,家庭人均纯收入超8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达到81.4%以上。实现了欠发达县摘帽,全面消除了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

  为巩固消除“4600”工作成果,2016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松阳县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的通知》。6月,召开全县扶贫工作会议,对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进行专题部署。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对象摸底,及时将返贫人口或因学、因病、因灾新增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精准扶持对象,重新认定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552户1066人,并对他们实施重点帮扶。

  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常态化,至10月底,全县有低保户5890户,8390人,其中农村低保5732户、8189人,城镇低保158户、201人。对低保户实行社会兜底救助,做到应保尽保。一是提高低保户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每人每月标准由528元和396元分别提高到581元和436元,农村低保每人年收入5232元。二是做好医疗救助,慈善协助、助学救助,救灾生活救助,让低保户共享改革成果,共享小康生活。全面完成了2014~2016年松阳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项目规划。

  精准确定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浙农办(2017)52号文件,确定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线是低保标准的1.5倍。松阳县低收入农户标准线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0元。2017年,全县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低收入农户9154户、16120人。根据低收入农户的帮扶需求,积极落实精准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五大措施,从产业富农、金融扶农、结对帮扶、保险扶贫、光伏小康方面着力增加农民收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重大历史任务。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松阳县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动力。

  2019年2月12日,中共松阳县委十届七次全会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推进松阳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使沉睡的老街开始复苏,传统乡村经济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2018年,成功举办国际性乡村振兴论坛,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位专家学者齐聚松阳交流乡村振兴经验。乡村振兴的先行实践让松阳抢得了发展先机,以“松阳之干”担纲“松阳振兴”,高质量推进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5%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初步形成新的价值取向,新的城乡关系,新的经济形态,新的文化形态,走出一条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文化引领为导向,以品质发展为准则,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牵引,以共同富裕为追求,系统调整了乡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的乡村振兴新路。

  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7月28日,浙江确定首批六大领域,28个试点市县,松阳县入选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名单。8月27日,中共松阳县委十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松阳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行动方案(2021-2025)》,全力探索一条具有鲜明松阳特色的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发展之路,争当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模范生。

  从扶贫脱贫小康建设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共松阳县委、县政府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路上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民生实事,让全县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自豪感逐年得到提升。

作者:潘树丰 洪关旺整理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孙志华 吴胜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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