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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松阳教育事业逐步走向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松阳教育与时俱进,以“科教兴县”为发展战略,从实现中小学校舍基本无危房到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从“两基”评估验收到“两高普九”目标实现,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成功创建教育强县,从中小学布局调整到实施教育均衡化发展,从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到教育现代化基本达标县的创建,为松阳的教育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教育事业的调整与改革

  1.调整教育事业

  1978年,松阳区域幼儿教育事业开始恢复,境内幼儿园有2所。1979年,开始走上健康发展轨道。1980年,古市、阳溪、斋坛等社(镇)实现队队有幼儿园。1981年,松阳造纸厂等厂矿创设幼儿园。1982年,松阳恢复县制后确定西屏、古市2所幼儿园为全县示范性幼儿园。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普及初等教育逐步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小学教育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82年,县文教局继续对小学布局进行调整。

  中学教育事业由于70年代“队队办初中,社社办高中”的影响,盲目发展。1977年上半年,松阳区域内完中有19所、初中65所,在校初中生8318名、高中生1861名,教职工518名。从1978年开始,经过3次较大规模的调整,到1981年底,区域内有完全中学5所、初中23所、小学附设初中班17处。1983年,小学戴帽初中与小学部逐步分离,办成独立初中。

  另外,1982年,县委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整顿民办教师队伍,辞退142名民办、代课老师。

  2.理顺教育管理体制

  1979年1月,文教局分设教育局、文化局。根据规定,区中心学校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公社中心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均由县教育局任命。1981年9月后,区、社小学校长、副校长由县委宣传部任免。

  1982年恢复县制后,县属中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和乡镇中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学校由区中心学校管理。

  3.贯彻两个《条例》,整顿教学秩序

  1979年,松阳区域小学施行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81年9月,实施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1979年,松阳区域中学施行教育部1978年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1982年3月,省教育厅制订《浙江省第二类全日制高中、初中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使用教育部编的教材。

  4.恢复教师进修和教科研工作

  1980年12月,遂昌县教师进修学校校址设西屏镇西郊延庆寺塔旁。1982年,松阳恢复建制,学校改名松阳县教师进修学校。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县、区、社三级函授辅导网重新建立。1980年,县教师进修学校设立函授部,负责全县小学教师的函授。1984年,函授教育通过整顿,一部分小学教师继续参加函授。同时,丽水师专函授部在松阳县中小学录取函授学员。

  1979年2月,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遂昌县工作站建立,许多教师参加学习。

  同时,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进入改革开放初期,地区、县均恢复建立各学科教研大组,县属区建立中心教研组,校建立教研组。1982年后,县文教局逐步完善三级教学研究网,要求教师深入开展各学科的科学研究。同时在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坛新秀”的评比活动,推动年轻教师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

  5.发展职业教育

  1978年7月,遂昌县从各中学抽调领导和教师26人,创办遂昌县师范学校,校址设西屏镇白龙堰旁。1978~1979年,招收两届高中毕业生入学。1980年,改招在职民办教师。1981年秋季开始,按普师要求,开始招收初中毕业生入学,学制三年。1982年,恢复松阳县建制,改称松阳师范。

  二、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展开

  1.普及初等教育

  松阳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从1979年开始,县文教局采取隔年招生、交叉入学、高小适当集中、减少复式程度等办法。同时,发动、依靠群众办学。1984年11月,经省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合格,松阳成为丽水地区第二个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县。1986年,全县27个乡镇全部达到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

  2.中小学分级管理体制的调整

  1984年,松阳县恢复区、乡建制后,区、乡均设中心学校,县、区、乡均建立完整的辅导网。1988年,设松阳、古市、玉岩、大东坝、靖居五个辅导区学校,各辅导区负责处理所在区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辅导,乡中心小学负责本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辅导。

  1985年8月,县政府颁发《关于贯彻浙江省教育事业领导管理体制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松阳一中、松阳二中、望松农业中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松阳三中(1988年升格)、县实验小学(1988年升格)由县政府领导,县教育局管理。

  3.增收教育经费及管理办法的转变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转拨教育部门使用。1986年7月,城镇开始征收教育附加费,当年征费计3万元。1988年,农村也开展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乡镇教育费附加的预算、征管由乡财政负责。

  4.中等教育结构调整

  1983年4月,省政府发出《关于改革和发展农村学校教育的决定》,指出“当前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的重点是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1984年8月,松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办。当年,全县有望松农业中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所独立设置的职业高中,职业教育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1987年,开办靖居区民族职业技术学校。1991年,职业技术教育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教学实习创造条件。

  5.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982年恢复县建制时,有中小学教职工1700名,其中民办教师840人、代课教师14人。民办、代课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51.2%,占专任教师1488人中的57.8%。为了建设好教师队伍,省委、省政府对民办教师队伍作出整顿、招生、民转公3项决策,以期逐步降低直至取消民办教师。1982年,松阳县整顿民办教师队伍工作结束。紧接着,省教育厅又作出部分师范学校从民办教师中招收新生,通过2年正规师范教育毕业后,列入公办分配任教的决定。从1982年开始的6年间,全县民办教师被中师招生录取124人,平均每年20多人,录取人数占整顿后的民办教师的17.8%。另外,用自然减员指标,让民办教师转为公办。经过辞退、招生、民转公等措施,至1997年,全县的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

  1998年,全县有高中专任教师126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学历92人,占73%;有初中专任教师651人,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612人,占94%;有小学专任教师945人,其中中师毕业以上学历935人,占98.9%。合格学历比例跃入全省前列。

  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

  1.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起

  2002年5月8日,县政府批复县教育局同意实验小学设立“松阳县绿洲实验学校”,为国有民办学校;同意松阳三中设立“松阳县凌霄外语实验中学”。由于与上级民办教育文件精神有些不符,两校均于2010年秋停办。

  2014年,松阳县重新启动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在原望松小学校园,创办松阳县国有民办中学──汇文中学。学校于2016年春季迁至第五中学,暂时借用部分教学用房。

  在民办教育兴起的初期,最多的学校形式是幼儿园(班)。1991年,全县有幼儿园161所,基本为农村集体办的幼儿园。

  社会捐资助学掀起高潮。1991年开始,先后有“希望工程”、公私企业、侨胞等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这一期间,由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慷慨捐资助学,加上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崭新时代。

  2.“两基”工作的推进

  松阳县在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决定从1989年开始,有步骤地开展九年制义务教育。

  1992年县教育部门作出部署,松阳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工作全面开展。1995年7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两基”评估验收自查工作实施细则》;12月,县教育部门召开“普九”现场会和“两基”工作互查培训会,随后开展乡镇“两基”工作互查。1996年11月,松阳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两基”工作验收组的评估验收。

  3.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

  1993年,中共中央出台《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国家教委印发《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1997年全面实行。

  1993年10月,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教职工2123人,其中在职人员1796人,离退休(退职)人员327人。从1994年开始,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农村中小学(幼)教师,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从1994年起,凡教龄满30年的工资及津贴部分按比例100%计发退休费。

  1995年12月,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制度。1996年,开展对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在职教师实施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次年开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常规化开展。

  在教师待遇方面,从1989年开始,凡在农村任教10年和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照顾一个子女、配偶户口“农转非”。1993年10月,松阳县政府出台《松阳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在县城工作的教师和干部购买公有住房。在职教职工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6年8月,县政府启动建设“教师新村”住房120套,重点解决在县城任教的教职工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适当兼顾农村教职工。此后,在松阳一中、古市镇实施教师集资建房,解决部分教师的住房困难。

  4.中小学布局调整

  1992年,全县有小学338所、初中27所、职业中学3所、高中2所。由于学校分散,一些班级人数少,办学条件差,已不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到教学设施完善、办学质量高的学校就读需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势在必行,经过5年的调整,至1997年有小学313所、初中23所、职业中学2所、高中2所。

  1998年,县政府制定《松阳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经过3年调整,至2001年全县仍有小学91所,有初中19所。由于2001年开始小学由五年制向六年制过度等原因,初中在校生班级平均人数大幅度减少,至2006年后,在校初中生稳定在7000人左右。

  2002年,县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撤扩并”工作重新部署,根据实际状况,确定每个乡镇设1~2所中心小学,初中集中城镇,县城新建县民族中学。2003年秋季开学,陆续把2镇(象溪镇、大东坝镇)6乡(裕溪乡、板桥畲族乡、三都乡、四都乡、望松乡、安民乡及西屏镇的阳溪初中)原初中全部撤并到县民族中学。至2009年,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撤并工作基本结束。经调整后有小学24所、教学点4个,初中4所,高中2所,职业中专l所。

  2010年后,继续做好布局调整完善工作。2014年,将新兴镇、新处、谢村3所小学合并组建新兴镇集团小学。全县小学降至22所。2015年,把玉岩镇校与玉岩中学合并为玉岩镇实验学校。2016年秋,四都小学撤并到城北小学。交塘教学点并入玉岩镇实验学校,因此,全县小学降至为20所,教学点三个(石仓、蛤湖、西坌),全县小学布局达到合理化。2006年9月,松阳县“学校周末班车”全线开通,解决寄宿学生交通安全隐患。

  5.办学条件的改善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履行政府办教育的职责,基本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同时,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改善办学条件。1992~1995年,共投入1300多万元,用于中小学建校舍,破旧房维修及危房拆除,为省“两基”合格验收奠定基础。

  1998年至2002年,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五年胜过前四十年。五年共征用土地325.5亩,完成基建项目40个,投资5591万元,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五年来,部分学校宜地购买闲置用房扩建校园面积0.75万平方米,改造破旧校舍面积1.7万平方米;全县中小学添置现代化教学设备投入1105.5万元,总计已投入硬件建设设备添置资金6696.5万元,超过五年前松阳县教育资产总量150%。

  2003年,投资1250万元建设县民族中学师生餐厅、学生宿舍、300米田径场,城南中学的二期建筑2300平方米的教学楼和2000平方建筑面积的学生宿舍,西屏镇水南中心小学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教学楼等6个基建项目。

  2005年,省政府决定今后三年内全省中小学实施“四项工程”。松阳属省财政重点扶持、补助系数第一档县。其中“农村中小学食宿工程”是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至2007年12月,全县中小学食宿工程总投资3856万元,新建或改建宿舍、食堂38224平方米。

  2009年,“校安工程”总投资16185万元,基建项目282项,共扩建、加固校舍153138平方米,消除隐患面积206819平方米。

  自1999年实现普及实验教学县后,继续加大对现代技术装备投入,全县中小学都装备“一网二室三系统”。2012年有计算机4619台,生机比5.5∶1,多媒体总数678套,多媒体与班级比l∶1。图书馆(室)藏书623544册,生均24.40册。实验教学人员144人(其中专职42人,兼职102人)。

  “食宿工程”和“校安工程”实施后,全县中小学面貌焕然一新。至2015年,县职业中专评为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松阳一中评为省一级重点中学,松阳二中评为省二级重点综合高中,松阳三中集团学校,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评为省示范性学校,县民族中学、古市镇中心小学、叶村乡中心小学等24所中小学评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化率达89.1%。省电大松阳学院是全省8所示范性基层电大之一,县教师进修学校是“省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西屏中心成技校、古市中心成技校评为省示范性成技校。县实验幼儿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古市幼儿园评为省一级幼儿园。

  四、教育改革进入转型期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1年5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责任。”是年,松阳实现两个重大转变:一是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由政府承担;二是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里为主。

  2004年秋季开始,全县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费用。决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松阳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006年6月,县工业园区职工子弟学校在望松乡中心小学挂牌,采用随班就读和设立民工子弟学校等方式解决好外来民工子弟求学问题。开展帮扶结对、爱心营养餐等工作,资助困难学生。外来民工子弟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为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从2004年开始,松阳县积极开展教育互助共同体活动。截至2011年底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2.学校建设与布局调整的优化

  跨入21世纪后,松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崭新时代,除了社会各界人士援建项目,“四项工程”的“食宿改造”工程,“校安”工程等建设项目以外,还先后投入大量资金新建民族中学,实小集团城南校区(城南小学)、古市小学、城北小学、第五中学5所浙江省标准化学校。5所学校总投资超过3个亿。

  民族中学自2003年秋一期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经过近20年的分批建设,全部项目建设完成,现有校园占地面积52421平方米;城南小学于2009年秋投入使用,经过后续几年的努力,现有校园占地面积28813.62平方米;古市小学于2011年秋投入使用,一次性建设到位,现有校园占地面积26901平方米;城北小学一次性建设到位,于2014年春投入使用,现有校园占地面积42442平方米;配套设施完整的第五中学于2015年秋投入使用,现有校园占地面积59202平方米。此外,还有新建的城南(联办)中学于1999年秋投入使用,于2015年投入使用的新建象溪镇校(即雅溪小学)等等。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教育大项目的建设,有力地推进中小学班点布局的调整。

  2017年,县职业中专迁建项目启动;丽水学院松阳校区项目完成46.66余公顷立项、土地预审、可研审批、建筑规划方案会审等前期工作。南城幼儿园已开园、城北幼儿园竣工投用。义务教育标准化创建率为96.2%。随着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不仅推进布局调整的逐步优化,而且极大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品位。

  3.“四项工程”的实施与建设

  2005年,为改善浙江省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师生的教学生活条件,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39号),今后三年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政府确定松阳县为一类地区,补助比例最高,省财政按50%给予补助。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松阳县教育局制定“四项工程”实施办法。2008年开始,省政府继续实施“四项工程”再扩面工程。

  根据国家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2009年启动校舍安全工程,检定结论为D类的校舍全部拆除,检定结论为C类的校舍实行加固维修。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于2011年大部分完成。

  2009年,全县开始实施“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改造工程”“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和“浙江省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新四项工程。

  4.提前三年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入学指标

  松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负重拼搏,加快普及农村十五年教育的步伐。2004学年,全县有3~5周岁的幼儿7130人,在园幼儿6062人,幼儿入园率达85.02%;全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少年儿童20157人,在校学生20149人,普及率达99.96%;(其中,小学入学13895人,入学率100%;初中段学龄6270人,初中入学6262人,入学率99.87%)。其中三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5.24%。2003学年有初中毕业3195人,已升入高中段学习的有2740人,初升高比例达85.76%。松阳县在丽水市率先提前三年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入学硬指标。

  5.实现“两高”普九目标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松阳县在1984年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逐步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县政府制定了《松阳县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的要求。努力提高师资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继续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争取与经济发达地区同时实现九年义务教育。

  1995年9月,县政府制定《松阳县“两基”评估验收自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1996年l0月,经省政府评估验收组验收合格,松阳县已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次年9月,省政府“两基”复查工作组对松阳县“两基”工作进行复查,各项指标均符合省定标准。2006年,经省评估验收组评估验收,确认松阳县为省高标准、高质量“普九”教育县。

  6.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县

  全省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2006年省政府提出“创建省级教育强县”的要求,把浙江省办教育的水平推上更高的平台。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松阳县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实施方案》。经过5年的拼搏,2010年4月,松阳县通过省政府“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评估验收。

  7.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2000年,全县有幼儿园171所,在园幼儿5370人,教职工306人。截至2003年底,全县有幼儿园(班)159所,在园幼儿5864人。全县有幼儿教职工380人。全县幼儿学前l年入园率达到90.4%,学前3年入园率达75.6%。2006年,县政府制定《关于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的决定》,对学前教育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优化师资、规模办园。

  8.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顺利通过验收

  2011年下半年,松阳县正式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创建工作。2014年4月16~17日,省政府对松阳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21条指标进行评估后,最终以94.6的高分通过了省级现场评估。12月11日,接受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督导评估验收。评估组对松阳县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至此,松阳县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9.成功创建丽水首个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

  2013年,松阳县正式启动教育基本现代化建设。2014年,松阳县的教育现代化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名列第一。2015年,市政府对县政府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考核全市第一,县教育局被省教育厅授予2015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

  2016年1月,松阳县通过省评估验收组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达标县的评估检查验收。

  截止2020年,松阳教育提质成效显著,创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衢丽地区首个省级教育现代化县、全省首个“语言文字规范化县”,标准化学校创建率达100%,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总体达成度超75%,连续两年居全市第一,松阳县教育事业将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作者:包关火、洪关旺整理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孙志华 吴胜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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