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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茶要约定试用期吗?这里有了“标准答案” 我县新版采茶劳务合同护航茶乡共富路 “我采了十几年茶了,还需要约定试用期,这3天试用期得少200块呢,我不签!”“我之前又没雇过你,怎么知道你说的是真是假?”随着春茶的开采,在古市镇的调委室里,茶农和采茶工因为采茶合同引发的纠纷争吵不断。 茶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全县现拥有生态茶园15.32万亩、产量1.96万吨、产值21.60亿元,亩均产值超1.6万元,形成40%的人口从事茶产业,50%的农民收入来自茶产业,60%的农业产值来自茶产业的发展格局。 然而,伴随着茶产业的发展,涉茶纠纷就日益增多。据统计,仅古市镇每年受理的涉茶纠纷就有70余件,而其中80%都是因劳务合同问题引发的。2023年6月,我县积极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县19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合法性审查中心,确保法规政策有人讲、矛盾问题有人解,合同协议有人审,为基层法治建设增加重要力量。 又是一年春茶时节,来自山东、河南、贵州、安徽等地的采茶工接踵而至,涉茶纠纷也随之而来。今年,县司法局针对春茶采摘高峰期涉茶劳务合同进行了专题研判,联合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主动对市面上通用的采茶劳务合同进行审查,结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若干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用“一份标准合同”解决“一批涉茶纠纷”,为涉茶营商环境建起了新的“养护圈”。 为了能制定一份可供中介、茶商、茶农同时使用的标准版“采茶劳务合同”,古市镇合法性审查中心负责人徐红艳快马加鞭地组织村(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司法所等力量就采茶劳务合同展开“圆桌会审”。会审围绕辖区内茶企、采茶工的实际情况和诉求,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采茶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要求、劳务期限、劳务报酬、责任承担等内容逐条进行审查,对原有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 “你们放心,这个新版合同更有保障。现在的合同没有试用期,不仅能同时维护双方利益,还有3种报酬计算方式供你们选择。”古市镇干部们深入田间地头向茶农、采茶工解释新修的劳务合同,并向中介、茶商及茶农们进行宣传推广,很快,这份标准合同便在古市、新兴等茶叶市场里推广开来。 “这个新合同没偏袒本地人,真的很好。现在没了试用期,又约定了多劳多得,一天赚的比之前还多呢!以前总是担心和雇主家因为这些问题闹矛盾,这下终于可以放心了。”省外来松的采茶工人小赵高兴地说。 为更好发挥法治护航茶产业发展,推动“法助共富”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县司法局遵循“小切口”带动“大场景”的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县乡合法性审查护航基层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涉茶合同订立、劳务用工、土地租赁、茶商直播、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等法律“盲点”,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律师等专家,提供专业的程序审查、政策解读和出具中肯的法律意见,为茶农提供“全链条”风险提示和防范提醒。 一片小茶叶,铺开了乡村振兴共富之路。聚焦茶产业发展的法律需求,县司法局将继续构建更多适用于本土的法治“新点子”,让基层治理从“凭经验办事”转为“以法治为保障”,奏响茶业致富下的百姓幸福声。 作者:叶梦雨 周欣雅 李科萱 来源:松阳新闻网 编辑:肖土根 孙志华 吴胜 时间: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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