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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面前 国际救援法律规则日渐成熟

来源: 松阳普法网 作者: 杜晓 编辑: 占黎峰

 

  国际救援须经受灾国请求或同意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地震灾害发生后,海地之所以能在第一时间迅速获得国际救援,与海地政府的态度密不可分。

  在地震过后,海地驻美国大使雷蒙德·约瑟夫呼吁国际社会对海地提供援助。他说:“这是一次巨大的灾难。”

  海地总统勒内·普雷瓦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自己亲眼目睹的一切做了详细的描述。他讲述了自己跨过一具具遇难者遗体时的悲痛,以及听到被困在废墟里灾民的哭喊声时的感受。同时,普雷瓦尔还呼吁国际社会迅速行动起来,帮助海地度过难关。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的政府都对国际援助持开放态度。

  2008年5月2日,热带风暴“纳尔吉斯”袭击缅甸,造成数以万计的伤亡,但是缅甸外交部曾宣布不接受国际灾害救援队伍及其人员入境进行搜救工作,这使得缅甸风暴灾害扩大化,并引发了一些国家的不满。

  为此,法国外交部部长库什内建议“联合国应该以‘保护平民的责任’为由,通过决议允许运送国际援助”,即使没有得到缅甸军政府的同意。

  上述提议并未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联合国大会在《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的协调》中明确指出:“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尊重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关于这方面,必须在受灾国同意的原则上,应受灾国呼吁的情况下,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在现行国际法框架内,国家没有接受国际灾害救援队伍及其人员入境的义务。灾害既可能发生在一国管辖范围内,也可能发生在超过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国际公共领域,比如公海、南极等。一些发生在国际公共领域的灾害也可能在某国境内造成影响。对于发生在一国境内或后果及于一国的灾害,灾害救援队的入境问题取决于受灾国政府。因为,基于国家主权,国家对其土地有最高的属地管辖权,一国是否准许外国人入境,完全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学博士阙占文1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实践中,各国都是在受灾国请求或同意后才进行国际救援的。比如汶川地震后,为了救出更多的生命,保障更多民众的健康,我国政府同意俄罗斯、新加坡等国救援队入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辛崇阳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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