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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面前 国际救援法律规则日渐成熟

来源: 松阳普法网 作者: 杜晓 编辑: 占黎峰

 

  受灾国应减少法律和行政障碍

  在有关国家发出邀请或同意后,国际灾害救援队伍及其人员如何进入受灾国?这一问题在国际援助中至关重要。

  “国际社会一直试图简化国际灾害援助队伍及其人员入境程序和要求。”阙占文说,数年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联合会和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通过了“加快国际救济措施”,要求“当为国际公认的救援机构代表的救助人员为履行职责而过境、入境或出境时,所有国家应豁免签证要求”。

  据了解,在许多双边救援条约中,国家通常豁免来自对方政府的紧急救援人员的签证要求,甚至护照控制。比如,1985年《丹麦和德国关于灾害或严重事故时互助协定》就有这样的规定。

  “从事与灾害应对有关的职业,通常需要获得许可、证书或政府批准,比如医生、护士。通常情况下,获得这些许可的过程漫长而又艰难。在灾害救助的关键时刻,显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这样的许可。这样的问题一般可以通过国家临时承认的方式解决,但似乎并不成功。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组织曾发起谈判,试图解决外国学术资格的承认问题,但没有提到应急情形。”阙占文说。

  据了解,一些“软法性”文件规定了职业资格的承认问题。如2006年修订的《灾害救助中民用和军用资产利用奥斯陆原则》的“地位协定范本”,呼吁受影响国家根据请求免费接受救援队伍成员的技术和职业资格。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联合会《国际灾害救济和最初紧急援助国内便利和规制指南》规定:“受灾国应该免费、在实施灾害救助所需的时限内提供可在其境内续展的签证或工作许可;并在灾害救助领域免予或加快签证及工作许可程序;临时承认外国医疗人员、建筑师和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临时承认驾驶证或其他许可……”

  除了人的问题外,救援物资也至关重要。

  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WFP)动员了海地和其周边国家所有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为灾民提供紧急救援。

  与此同时,周边国家的救援物资也纷纷涌入海地。

  据了解,为了维护本国民众生命和健康、维护本国市场和环境,各国一般都建立了货物出入境的法律体系,包括货物检验检疫、税收征纳和海关监管等。阙占文告诉记者,灾害发生后,特别是突如其来的灾难,如地震和飓风,对于救援物资和设备的需要非常迫切。对此,许多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都提及灾害救济时的海关便利。

  “除了一般的物资或设备外,国际救援队伍可能还需要进口特殊物资或设备,如交通工具、药物等。”阙占文认为,受灾国应该减少出口和进口药物及医疗设备的法律和行政障碍,援助国和国际组织则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这些药物和医疗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辛崇阳认为,在主权国家同意接受援助的前提下,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出入境不会存在问题,但如果能建立长效机制,作用就会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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